A.反映了宗教对法律的入侵 | B.体现了对法律程序的注重 |
C.展示了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 | D.渗透了社会对秩序的轻视 |
A.关注人身安全 | B.强调诉讼程序 |
C.倡导公正公开 | D.重视物权保护 |
3 . 材料一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法典,是唐律的典型代表。据《旧唐书·刑法志》记载,唐太宗贞观年间有同州人房强,弟弟在岷州任统军,因为谋反伏诛;按照当时的法律,房强应当因为连坐处死。太宗得知此案,怜悯其将死,于是对大臣们说:“因为风俗教化未能博施,所以如今仍然需要刑典。这不是庶人的过错,怎么能因此滥施重刑呢?这更显得君主不德。……怎么能不察其原本而一概加以诛罚呢,这违反了恤刑而重人命的原则。”这对《唐律疏议》的修订产生了影响,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后来以其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亦被宋元明清所继承,在东亚被其他国家所接受。
——陶舒亚《中国法制史》等
《法学阶梯》是罗马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公元527—公元565年)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书名取自罗马帝国鼎盛时期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以及其他法学家弗洛伦丁和马其安的同名著作。简要阐明了法学原理,如“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奴役是违背自然法的(因为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但《法学阶梯》随着罗马帝国的分治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逐渐湮没在欧洲中世纪的历史中,直到人类走出中世纪迈向近代时,其命运又发生了变化。
——摘编自徐国栋译《法学阶梯》等
材料二 中国古代在自然济和专制统治环境下,不具备产生诸如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近代民法观念的条件,现今中国民法,是清朝末期从外国继受而来。甲午战败和庚子事变后,清廷推行新政,1907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参酌西洋法制”,起草民、刑各法典。1908年民法典起草正式开始…1910年底,“大清民律草案”完成。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基础上继续主持起草民、刑法典,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1930年,国民政府在此前民律基础上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实施,此前,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列强续签商约时,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列强均以颁布民商法典、法治完善为放弃该权的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序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罗马法的立法思想,并指出它们产生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民法精神并归纳中国制定民法典的作用。
A.包罗之广、涵盖之细 |
B.带有浓厚的人道主义色彩 |
C.留下了重证据的法治传统 |
D.已经具有契约的思想 |
A.强调私有财产的神圣性 |
B.注重形式而忽视内容 |
C.力图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
D.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
A.重视证据 |
B.公平公正 |
C.契约至上 |
D.注重程序 |
A.已经具有契约思想 | B.包罗广泛涵盖细致 |
C.形成重证据的传统 | D.带有人文主义色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