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
更多: | 只看新题 精选材料新、考法新、题型新的试题
解析
| 共计 6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维护皇权至高无上的独尊地位,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目的之一。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最大特色就是法以礼为灵魂,若失去了礼的指导,法不但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且还会成为危害天下的“虐法”。依靠礼的实施,耐心细致地教化,以理服人;中国古代法律强调人情是法律的核心,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当人情、道德与法律相抵触时,永恒的人情、道德是不可改变的,可变的只是法律,认为在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强调执法的目的在于消除法律,“胜残去杀”消除了暴力的统治方式——法律,社会治理倚重教育,将社会的和谐,而不是公正,放在首位。

——摘编自李正财《罗马法和中国古代法律的比较》

材料二古代罗马人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古代罗马法是古典社会基于私有财产之上的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的形式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私有等重要原则,对欧洲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

——摘编自周枂《罗马法原论》


(1)根据材料,分别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和古代罗马法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与古代罗马法呈现不同特点的历史背景。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西古代法制建设共同的历史价值。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2 . 伟大的古老文明都是“相似”“相知”,更是“相亲”的。古老文明的智慧更可以照鉴未来。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公元前227年,罗马建立第一个行省,之后,随着罗马海外征服的范围不断扩大,行省制成为罗马统治海外领地的重要制度。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后,行省制度趋于完善。……战国时期,秦对外扩张活动不断加剧,县的数目也越来越多。秦国郡辖县制度的形成,大概要到战国末期。秦帝国建立后,废除分封制,确立郡县制为帝国的地方行政制度。罗马与秦汉的专制政体有明显的不同之处。秦汉郡县的机构庞大,人员众多,但塔顶是至高无上、独揽大权的皇帝。罗马帝国的行省机构则远不及秦汉帝国那样复杂,罗马皇帝控制了行省主要官员的任命,对行省监督也趋于严格。

——摘编自易宁《秦汉郡县制、罗马行省制与古代中西文明的特点》

材料二   中国法典的缘起与(罗马)查士丁尼法典的组成方式有相同之处……限制《中国法典》之外的出版物的发行(政府除外),罗马亦是如此。两国都各自以公告、律令和诏书等形式立法,还有诸如过继、家庭财产共同占有关系等都有相同之处。

——田涛《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接触与碰撞》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概括秦汉郡县制和罗马帝国行省制建立的相同之处。
(2)据材料二归纳古代中国与罗马在法治方面,有哪些相似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秦帝国和罗马帝国均重视法治的相似因素。
(3)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上述材料对当今国家治理的启示。

3 . 材料一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法典,是唐律的典型代表。据《旧唐书·刑法志》记载,唐太宗贞观年间有同州人房强,弟弟在岷州任统军,因为谋反伏诛;按照当时的法律,房强应当因为连坐处死。太宗得知此案,怜悯其将死,于是对大臣们说:“因为风俗教化未能博施,所以如今仍然需要刑典。这不是庶人的过错,怎么能因此滥施重刑呢?这更显得君主不德。……怎么能不察其原本而一概加以诛罚呢,这违反了恤刑而重人命的原则。”这对《唐律疏议》的修订产生了影响,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后来以其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亦被宋元明清所继承,在东亚被其他国家所接受。

——陶舒亚《中国法制史》等

《法学阶梯》是罗马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公元527—公元565年)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书名取自罗马帝国鼎盛时期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以及其他法学家弗洛伦丁和马其安的同名著作。简要阐明了法学原理,如“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奴役是违背自然法的(因为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但《法学阶梯》随着罗马帝国的分治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逐渐湮没在欧洲中世纪的历史中,直到人类走出中世纪迈向近代时,其命运又发生了变化。

——摘编自徐国栋译《法学阶梯》等

材料二   中国古代在自然济和专制统治环境下,不具备产生诸如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近代民法观念的条件,现今中国民法,是清朝末期从外国继受而来。甲午战败和庚子事变后,清廷推行新政,1907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参酌西洋法制”,起草民、刑各法典。1908年民法典起草正式开始…1910年底,“大清民律草案”完成。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基础上继续主持起草民、刑法典,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1930年,国民政府在此前民律基础上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实施,此前,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列强续签商约时,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列强均以颁布民商法典、法治完善为放弃该权的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序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罗马法的立法思想,并指出它们产生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民法精神并归纳中国制定民法典的作用。
2019-10-16更新 | 77次组卷 | 1卷引用:2019年安徽省阜阳市颍上二中等三校高三上学期入学考试历史试题
4 . 共和制是“君主制”的对称,罗马共和国、威尼斯共和国、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分别是奴隶制共和制、封建城市共和制和资产阶级共和制的代表。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在共和国内部,平民为了与贵族阶层相抗衡,组建了平民会议,并公布了罗马第一部公民法——《十二铜表法》。公民法的内容主要是有关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的问题。平民阶层最大的优势在于他们是国家的主要兵源提供者,而整个罗马共和国的发展史本身就是一部对外战争史,在对外战争的巨大压力下,贵族向平民的妥协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

——改编自吴杰华《古罗马政体》

材料二   佛罗伦萨共和国因为其不断变动的政权,避免了政治对公民自由的抑制,促进了个人的发展。共和国各权力机构的参加者涉及各个阶层,每个人都愿意为自己的家族、行会乃至政府增添荣誉。因此,公众对社会建设事业有着极大的热情,对于能给城市带来永恒光荣的文化事业以各种方式予以支持。1420年,佛罗伦萨羊毛工会理事会通过了建造佛罗伦萨大教堂大圆顶的方法。当时天主教认为穹顶违背了教义,是异教的象征,而佛罗伦萨大教堂却把古希腊的圆柱与古罗马的穹顶相结合,响应了文艺复兴复兴古罗马古希腊科学的号召。

——摘编向蔡纤《文艺复兴时期佛罗伦萨的共和政治对文化的影响》等

材料三   在经过了长期的争论以后,国民议会终于在1875年1月30日以一票的多数通过了共和制的宪法。那一票之差是不是由于历史的偶然呢?绝不是!马克思和思格斯指出:“法国的基本人民大众是拥护共和国的。拥护保皇党的只有一些残存的旧政党的职业政客,而没有任何阶级…甚至连真正从事于工商业的资产阶级也是其有共和主义情绪的。”宪法规定内阁总理须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如果议会反对内阁的行政措施或投不信任票,那么内阁总理就必须辞职,让总统授命另组新的内阁。

——据李昌道、徐静琳《外国法律制度导论》等整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公民法的特点。分析其实施对罗马共和国的影响。
(2)阅读材料二并结合所学,请选择阐述:①共和制对佛罗伦萨文化繁荣的促进作用,并指出15世纪佛罗伦萨共和国在文化史上的地位。②佛罗伦萨大教堂大圆顶能够修建成功的历史条件。(只作选择不作阐述者,不得分)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分析1875年法国“一票共和”现象出现的原因。比较近代英法两国内阁制的相似之处。
2019-09-24更新 | 134次组卷 | 1卷引用:2020届浙江省七彩阳光联盟高三上学期期初联考历史试题
智能选题,一键自动生成优质试卷~

5 . 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重要价值。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先秦法家之崛起,是欲谋变法图强、以法治秩序替代传统礼治秩序的一次积极努力。如果抛开其中的专制主义等不良成分,其与时俱进的变革精神、按规则办事的理性精神和“大公无私”的正义主张在当下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法家的富强之路是建立在国富民穷、国强民弱的“零和博弈”之上的……法家“崇公抑私”的观念导致“公”对“私”的肆意侵吞和民众权益的极度萎缩。

——摘编自彭新武《法家精神:价值与缺失》

材料二罗马人在公元前449年开始了成文法的传统,他们颁布《十二铜表法》作为共和国早期公民的基本法律。随着罗马人的征服,立法者们创建了一套合理的法律体系,适用于罗马统治下的所有人。在共和国晚期,特别是在罗马帝国时期,立法者明确了正义的标准(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他们建立起一些原则,即被告在被定罪之前是无罪的,被告有权利在法庭的法官面前同原告对质,允许法官废弃那些不公平的法律条款。罗马法有助于帝国内分散的地区一体化,罗马法律的原则直到帝国消失之后的漫长时间里,都对欧洲社会产生了持续而深远的影响。

——摘编自杰里·本特利等《新全球史》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概括先秦法家的治理主张。

(2)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马法的分类及其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3)据上述材料,归纳先秦法家与罗马法在“正义”标准和民众“权利”上的差异。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所谓“春秋决狱”,是指在遇到义关伦常而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虽有明文规定但却有碍伦常时,用儒家经典《春秋》所载有关事例及其体现的道德原则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在当时,经过皇帝的认可,《春秋决狱》成为司法实践的依据,起了“判例法”的作用,故该书获得了立法意义,而体现在该书中的儒家道德原则变成了法律原则。“春秋决狱”在汉代成为风气。事实上,汉代儒家士大夫不但据《春秋》之经义断狱,而且还扩大范围,根据其他的儒家经典断狱,称之为“引经决狱”。引经决狱之风的盛行,又开启了引经注律的风气。当儒生的法律解释著作得到皇帝的批准而具有法律效力的时候,法律也就儒家化了。

——摘编自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随着居住在罗马的外来自由民数量的增多,罗马市民法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为了解决异邦人和被征服地区居民内部以及他们同罗马居民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公元前242年,罗马国家设置外事最高裁判官,专职处理此类案件,逐渐形成一套“万民法”。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和非公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公民之间的纠纷。其主要来源是:清除了形式主义的罗马固有的“私法”规范;同罗马人发生联系的其他各民族的规范;地中海商人通用的商业习惯与法规等。其内容绝大部分属于财产关系。罗马帝国前期,法学家的活动日益加强,其著述和一系列的司法实践活动,使罗马法律能够适应社会需要的不断发展。

——摘编自何勤华《外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代法律演变的背景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中国和罗马法律发展的异同。

2018-01-29更新 | 112次组卷 | 4卷引用:山西省九师联盟2023届高三上学期开学考试文综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