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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17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湖北省云梦睡虎地秦简,睡虎地秦墓的墓葬主人叫“喜”,是秦王朝一名与法律有关的低级官员。这些秦简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经过分类整理,其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等十种。在《秦律十八种》的“田律”主要涉及农田管理,农业耕种,粮食处理等方面的法规,其内容也非常简单,其中一条:“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简单释义为:春天二月以后,不可以砍伐山中的树木、木材,不可以在河流中筑坝阻挡河流。《封诊式》是关于查封与勘验程序式的一部书籍,书中大部分内容均以案例为主,有审讯犯人、抓捕、自首、惩办、勘验等方面内容。此外,睡虎地秦简中的一些法律形式影响着后世法律的制定。比如《法律答问》,这部分内容中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法条,而是通过问答的方式解决司法中的难题,有的直接给予司法处理的答案或结果。这样的问答有效的解释了法律,解释了罪名有助于司法审判的精准。这种方式,到了后世经常使用。

——姚远《云梦秦简中的秦代法制》

材料二   罗马共和国时期刑法的罪名,多有处死“以祭谷神、奉献于神”的规定。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付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执法官根据社会地位确定刑罚的差别,同一种犯罪一般有两种刑罚,一种针对体面者,一种针对下层百姓。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滞后的状况深刻影响了罗马刑法发展进程,罗马刑法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在整个古代罗马法制史中,犯罪与刑罚始终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间对应的随意性相当大。

——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秦朝法律的特点并作简要评价。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秦朝法律与罗马法产生的不同背景,并谈谈对当今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所谓“春秋决狱”,是指在遇到义关伦常而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虽有明文规定但却有碍伦常时,用儒家经典《春秋》所载有关事例及其体现的道德原则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在当时,经过皇帝的认可,《春秋决狱》成为司法实践的依据,起了“判例法”的作用,故该书获得了立法意义,而体现在该书中的儒家道德原则变成了法律原则。“春秋决狱”在汉代成为风气。事实上,汉代儒家士大夫不但据《春秋》之经义断狱,而且还扩大范围,根据其他的儒家经典断狱,称之为“引经决狱”。引经决狱之风的盛行,又开启了引经注律的风气。当儒生的法律解释著作得到皇帝的批准而具有法律效力的时候,法律也就儒家化了。

——摘编自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随着居住在罗马的外来自由民数量的增多,罗马市民法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为了解决异邦人和被征服地区居民内部以及他们同罗马居民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公元前242年,罗马国家设置外事最高裁判官,专职处理此类案件,逐渐形成一套“万民法”。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和非公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公民之间的纠纷。其主要来源是:清除了形式主义的罗马固有的“私法”规范;同罗马人发生联系的其他各民族的规范;地中海商人通用的商业习惯与法规等。其内容绝大部分属于财产关系。罗马帝国前期,法学家的活动日益加强,其著述和一系列的司法实践活动,使罗马法律能够适应社会需要的不断发展。

——摘编自何勤华《外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代法律演变的背景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中国和罗马法律发展的异同。

2018-01-29更新 | 112次组卷 | 4卷引用:山西省九师联盟2023届高三上学期开学考试文综历史试题

3 . 民主与法制是人类几千年文明积淀的精华,是优秀的政治文化遗产。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罗马元老院成立立法委员会,于公元前449年颁布了《十二铜表法》,内容涉及法律诉讼的程序、债务、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宗教以及犯罪和刑罚诸方面。

材料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在和平时期招募或维持常备军……——摘自《权利法案》

材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摘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指出《十二铜表法》在古罗马的历史地位。

(2)材料二的内容体现了何种政治体制?

(3)结合所学知识,写出两个民族区域自治区的名称。

(4)概括上述三部法律文献的主要共性。

4 . 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重要价值。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先秦法家之崛起,是欲谋变法图强、以法治秩序替代传统礼治秩序的一次积极努力。如果抛开其中的专制主义等不良成分,其与时俱进的变革精神、按规则办事的理性精神和“大公无私”的正义主张在当下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法家的富强之路是建立在国富民穷、国强民弱的“零和博弈”之上的……法家“崇公抑私”的观念导致“公”对“私”的肆意侵吞和民众权益的极度萎缩。

——摘编自彭新武《法家精神:价值与缺失》

材料二罗马人在公元前449年开始了成文法的传统,他们颁布《十二铜表法》作为共和国早期公民的基本法律。随着罗马人的征服,立法者们创建了一套合理的法律体系,适用于罗马统治下的所有人。在共和国晚期,特别是在罗马帝国时期,立法者明确了正义的标准(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他们建立起一些原则,即被告在被定罪之前是无罪的,被告有权利在法庭的法官面前同原告对质,允许法官废弃那些不公平的法律条款。罗马法有助于帝国内分散的地区一体化,罗马法律的原则直到帝国消失之后的漫长时间里,都对欧洲社会产生了持续而深远的影响。

——摘编自杰里·本特利等《新全球史》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概括先秦法家的治理主张。

(2)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马法的分类及其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3)据上述材料,归纳先秦法家与罗马法在“正义”标准和民众“权利”上的差异。

5 . 法律制度不仅确保了人类社会文明成果,还体现了时代发展的需要。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古代罗马人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

权力,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

材料二   第8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十二铜表法》

材料三   在征服过程中,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特别是被征服者,由于得不到公民法的保护,对罗马统治者表现出强烈的不满。随着版图的扩展,国际交往的扩大,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在政治经济生活中也产生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为巩固统治,帝国对行省上层阶级大量授予公民权,对无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给予适当的司法保障。3世纪,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不复存在,万民法成为适应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一教科书

材料四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2014年10月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归纳罗马法包含的基本原则。

(2)材料二所述内容与材料一中的哪一基本原则相违背?为什么?该内容揭示出的实质问题是什么?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罗马法起源和发展的过程。指出万民法逐渐取代公民法的主要原因。

(4)综上所述,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律人类文明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2017-09-03更新 | 27次组卷 | 1卷引用:江苏省宝应中学2018届高三上学期开学考试历史试题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获取的政治、经济、法律特权,迫使中国匆匆迈入到近代,这种被动的社会转型导致社会结构发生巨大断裂,社会现实和法律制度严重脱节。1902年,两湖总督张之洞以兼办通商大臣身份,与各国修订商约。在此期间,英、日、美、葡四国提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现状“皆臻完善”以后,可以放弃领事裁判权。清政府随后下诏:“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开启了清末司法改革,以因应形势变化,挽救权力危机。但在引进西方法律原则、制度的过程中,遭到传统礼教派的强烈反对,清廷秉持“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惟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的修律宗旨,在移植和妥协中,艰难推进。

——改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并分析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绪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司法改革的历史背景,并作简要评价。
2017-05-13更新 | 148次组卷 | 20卷引用:黑龙江省绥化市哈师大青冈实验中学2020届高三上学期开学考试历史试题

7 . 法制是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法典的缘起与(罗马)查士丁尼法典的组成方式有相同之处……限制《中国法典》之外的出版物的发行(政府除外),罗马亦是如此:两国都各自以公告、律令和诏书等形式立法,还有诸如过继、家庭财产共同占有关系等都有相同之处。

——田涛《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接触与碰撞》

材料二 新兴地主阶级反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坚决要求把成文法律公布出来,以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汉文帝接受贾谊的“儒家‘兴礼乐’,更新秦朝法律,‘刑不上大夫’”的建议。汉律规定,对普通人犯随时逮捕,对有贵族官僚身份的人犯,如需要逮捕的,必须先奏请皇帝批准,逮捕后不加刑具,以示宽容。刘邦时,法令规定商人“不得衣丝乘车”,吕后、惠帝时规定“市井子孙不得为官吏”。

——据李小兵《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整理

材料三 罗马帝国时期查士丁尼皇帝敕定的《法学总论》中明确界定:“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任何人都享有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力,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法制史学者将唐高宗时颁行的《唐律疏议》与“罗马法”相提并论,并视之为古代中华法系的代表著作。《唐律疏议》首篇开宗明义:“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可见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实质上是“以法制国(the rule by law)”而不是“法治(the rule of law)”,不过是君主用刑罚律令来控制臣民罢了。


(1)根据材料一,归纳古代中国与罗马在法治方面,有哪些相似点。
(2)对比材料二、三,指出古代中国与罗马法律在保护对象、立法理念、经济主张等方面有何不同。
(3)根据材料三,比较罗马法和中国传统法律精神(或原则)的不同。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