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自然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 B.诚实守信的观念 |
C.主权在民的民主平等精神 | D.平等互利的观念 |
A.罗马法充分保护平民权益 | B.妇女地位逐渐与男子平等 |
C.执法者具有任意裁判的权力 | D.罗马法在实践中具有灵活性 |
A.自然法精神重新得到确立 | B.内容符合资产阶级的利益需求 |
C.注重形式的传统得以延续 | D.法制精神被后世欧美国家继承 |
A.保留了维护贵族特权的法规 | B.维护了罗马平民的利益 |
C.掺杂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 | D.保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
材料一 第3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8表如果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与和解者,则他本身亦应遭受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1)材料一所述内容出自哪一法律文献?它在当时有何进步作用?
材料二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权利法案》
材料三 美国的国家职权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部门,分别由国会、最高法院和总统执掌,总统和议员由人民选举产生。……
——美国1787年宪法
(2)根据材料二、三,指出英、美分别确立了怎样的政治体制?并说明其特点。
材料四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别。
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指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谍叛行为时,可决弹劾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哪些原则
材料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1954年宪法确定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有哪些?
(5)某中学历史学习兴趣小组就法律问题进行研讨探究,除了上面材料中提到的法律文献外,你还能为他们提供哪些与法律有关的文献?试举两例说明。
A.司法审判关注社会现实的需要 |
B.大法官掌握了司法权和立法权 |
C.司法审判中形式主义十分严重 |
D.注重维护罗马皇帝的政治权威 |
A.艺术创作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 |
B.民主氛围决定人文主义发展方向 |
C.希腊文明的程度高于罗马文明 |
D.罗马扩张促进了艺术风格的融合 |
A.法律关系以血亲为基础 |
B.注重规范公民的言行 |
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D.尊重公民的个人权利 |
材料一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相似的社会背景与共同的历史价值。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阅读材料二,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结合所学分析其时代背景。
A.旧贵族的特权不断受到冲击 |
B.以扩大法律适用范围为宗旨 |
C.强化了对外邦人财产的保护 |
D.长期的实践促进了私法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