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系统完备的罗马法体系形成 | B.法律注重保护公民的利益 |
C.法律事务受到神权严格控制 | D.贵族对法律的解释权扩大 |
材料一 罗马法在其一千多年的历史中,历经王政、共和、帝政分权和帝政专权四种政治形态,不同时代的立法体现了不同时代的精神。当时,东罗马帝国已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奴隶主君主专制国家,对共和精神乃至帝政分权精神是绝对排斥的。历代皇帝为整理罗马法这一庞大的历史堆积物作了极大的努力,但效果并不理想。到了查士丁尼皇帝的时代,罗马法仍呈现"混乱"、"矛盾"的面貌。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从公元528年起到534年止,仅6年时间共编成《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纂》和《法理概要》三部法律文件,他死后,法学家又编成《新法典》,这些法律合称为《罗马民法大全》。
——徐国栋《查士丁尼及其立法事业》
材料二 公元5世纪晚期,各日耳曼王国在教会"智人"的协助下纷纷编撰成文法典,史称"蛮族法典"。公元643年编定的《伦巴第法典》规定,凡罗马人与伦巴第人之间发生争讼时,一律适用伦巴第法;而在罗马人自身之间发生争讼时,则适用罗马法。8世纪该法典进行了重大的法律改革,主要内容是
(1)在序文中引用圣经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
(2)尊奉教皇为全世界宗教界的领袖,承认教会的释奴权力和方式具有法律效力。
(3)采用罗马法和教会法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规范。
——张学仁《浅谈罗马法与日耳曼法的融合》
(1)根据材料一,概述查士丁尼编撰《民法大全》的原因,结合所学指出《民法大全》在西方法律史上的地位。
(2)根据材料二,指出"蛮族法典"的特点,并结合所学分析上述特点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
A.实现人人平等 | B.解放奴隶和隶农 |
C.维护统治者利益 | D.罗马法是世界史上体系最完备古代法律 |
要件一 | 施害者具有侵犯他人名誉尊严的各种不法行为 |
要件二 | 施害者的行为存在主观上的侵辱意图 |
要件三 | 施害者的行为违反了善良风俗 |
A.罗马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 B.法律注重对人格权的保护 |
C.注重维护司法程序的规范 | D.政府重视控制民众的思想 |
A.城市自治 | B.阶级压迫 | C.法律至上 | D.契约精神 |
A.体现出对民众权利的重视 | B.不断适应新的社会发展要求 |
C.消弭了帝国内部民族矛盾 | D.使罗马民主法制建设日益完善 |
A.罗马居民地位趋于平等 | B.罗马社会的危机不断暴露 |
C.法律发展折射社会变迁 | D.自然法与公民法存在冲突 |
A.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 B.坚持司法公正的原则 |
C.缺乏法律的严肃性 | D.维护贵族利益的宗旨 |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制定《吕刑》。秦朝制定《秦律》,这是一部十分严苛的法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死刑多达十几种。唐朝制定《唐律叠议》颁行天下。它集成了古代立法传统,将各种法规融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法律都围绕“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
材料二 公法是以保护调整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强调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与古代中国侧重公法不同,罗马帝国时期立法以私法为主要侧重点。罗马法广泛借鉴外邦人法规,着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适应了帝国时期社会发展要求。3世纪以后形成了著名查士丁尼法典,内容包括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人与人关系、财产关系和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不同时期法学家对罗马法提出的各种学说和解释。它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律,基础制定本国法律制度。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法治的基本特点。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古代罗马帝国侧重私法的原因。
(3)结合材料,谈谈你对当前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
A.政治制度制约对外扩张 | B.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 |
C.对外扩张冲击政治结构 | D.从公民法到万民法的演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