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日耳曼统治者在灭亡了西罗马之后却主动学习了古罗马以法治国的统治理念,“作为征服者反而被被征服者所征服”。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是( )
A.日耳曼人认识到自己的落后 | B.农耕文明比游牧文明更加优越 |
C.罗马法律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 D.日耳曼统治者巩固统治的需要 |
A.城市自治 | B.阶级压迫 | C.法律至上 | D.契约精神 |
A.有效保护了私有财产 | B.具有一定的偏激性 |
C.具有形式主义的特征 | D.蕴含人人平等思想 |
A.中世纪的欧洲市民阶级追求罗马法 | B.罗马法的核心是保护私有财产 |
C.古罗马和中世纪的欧洲实行私有制 | D.罗马法是欧洲文化的古典源头 |
A.侧重于当事人的申辩 | B.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 |
C.遵循严格的司法程序 | D.摈弃旧有的风俗习惯 |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制定《吕刑》。秦朝制定《秦律》,这是一部十分严苛的法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死刑多达十几种。唐朝制定《唐律叠议》颁行天下。它集成了古代立法传统,将各种法规融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法律都围绕“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
材料二 公法是以保护调整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强调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与古代中国侧重公法不同,罗马帝国时期立法以私法为主要侧重点。罗马法广泛借鉴外邦人法规,着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适应了帝国时期社会发展要求。3世纪以后形成了著名查士丁尼法典,内容包括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人与人关系、财产关系和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不同时期法学家对罗马法提出的各种学说和解释。它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律,基础制定本国法律制度。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法治的基本特点。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古代罗马帝国侧重私法的原因。
(3)结合材料,谈谈你对当前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
A.满足人民所需的契约自由 | B.符合法治的价值和法律精神 |
C.巩固皇权,维护国家安定 | D.教化帝国民众,使人人安分守法 |
A.保护公民政治权利 | B.注重法律程序 |
C.极力维护奴隶制度 | D.崇尚公平正义 |
A.法典注重调解民事纠纷 | B.法典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受侵犯 |
C.法典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各族人 | D.法典为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服务 |
材料一 《汉谟拉比法典》前言中说:安努(众神之父)和恩利尔(大地和空气之神)为人类福祉计,命令我,荣耀而畏神的君主,汉谟拉比,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凌弱,使我有如沙马什(太阳神和司法天神),昭临黔首,光耀大地。
——周一良、吴于廑总主编,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
材料二 随着平民社会地位的升高,一个新的呼声也就跟着出现——让拥有少量财产的人也享有法律上的地位……在《十二铜表法》产生之前,罗马社会事务主要靠习惯法来调节解决,贵族经常地任意解释,使得法律的实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平民选出的保民官的一再努力下,贵族平民“终于达成协议”。这是由贵族和平民以过去的习惯法为基础共同制定的成文法,内容包括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等。
——摘编自刘招静《<十二铜表法>——罗马法的起点》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汉谟拉比法典》前言的主要内容,并阐述该法典的历史价值。(2)根据材料二,扼要说明《十二铜表法》制订的背景,并概括其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