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罗马早期社会中,商品经济孕育着自由、平等观念。个人意识使罗马公民在人与人,人与城邦之间表现为契约关系,使法律摆脱了宗教和道德的束缚,成为独立系统。罗马法在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中建立起来。罗马人把私人权利看作国家权利的最高准则,使私法成为罗马法的灵魂和精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体现在罗马各个角落,共和国的法治精神成为西方法律的渊源。
——摘编自孙振民《古罗马共和国的“法治”建设》
材料二 中世纪早期,西欧社会的法律体系主要以日耳曼人的习惯法为主,5—9世纪时出现了一系列成文的日耳曼法典。但是,日耳曼法典实行属人主义原则,它只适用于日耳曼人。到12世纪时,随着教会势力的发展和教会法体系的建立,教会法在西欧社会中有着巨大影响。然而,从11世纪开始,西欧的经济复兴和城市的兴起,加速了西欧商品经济的发展。此时,日耳曼法和宗教法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纠纷和众多的社会问题,已渐渐显得无能为力了。11世纪末,查士丁尼主持编订的《学说汇纂》原稿在意大利被发现,波伦那大学教师伊纳留斯便致力于对其进行注释和讲授,大大推动了罗马法的复兴。13世纪后半叶产生了评论法学派,他们把罗马法的原则运用到现实各种社会关系中,把古代罗马法转化为现实的法律。
——摘编自庄锡昌《西方文化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罗马法治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概述罗马法在中世纪西欧复兴的时代背景。
A.奠定了西方法律传统的基础 | B.提供了治理大国的成功经验 |
C.进行了民主政治的最早尝试 | D.消除了帝国境内的阶级差别 |
A.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 | B.着重解决重大民生问题 |
C.突出了人人平等的原则 | D.体现了鲜明的人文精神 |
A.否定了奴隶制的压迫 | B.有利于促进拜占庭帝国境内工商业发展 |
C.违背了自然理性精神 | D.标志着罗马法成为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 |
A.协调了平民与贵族的矛盾 | B.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
C.确立了法官司法垄断的地位 | D.保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①是研究古代西亚历史的重要资料
②维护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
③对西方的法律制度产生深远影响
④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原则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③ | D.③④ |
A.注重保护私人利益 | B.致力于环境的保护 |
C.具有形式主义特征 | D.重视促进经济发展 |
A.提高了司法审判灵活性 |
B.有利于维护罗马帝国统治 |
C.强化了法律的权威地位 |
D.保护罗马平民的阶级利益 |
材料一:在罗马早期社会中,商品经济孕育着自由、平等观念。个人意识使罗马公民在人与人,人与城邦之间表现为契约关系,使法律摆脱了宗教和道德的束缚,成为独立系统。罗马法在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中建立起来。罗马人把私人权利看作国家权力的最高准则,使私法成为罗马法的灵魂和精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体现在罗马各个角落,共和国的法治精神成为西方法律的渊源。
——摘编自孙振民《古罗马共和国的“法治”建设》
材料二:罗马建国初期,平民和氏族贵族的矛盾很尖锐,平民对贵族高级官吏的专横统治的反抗愈演愈烈,并不断提出新的立法要求。因此,罗马初期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成了平民和贵族斗争的产物和记录。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1世纪,罗马法也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就罗马法的本质来说,它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当工业和商业进一步发展了私有制(起初在意大利,随后在其他国家)的时候,详细拟定的罗马私法便立即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
——摘编自于沛霖《马克思、恩格斯论罗马法》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罗马法治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1世纪罗马法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表现及原因。
A.创造了世界上最繁荣文化 | B.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
C.形成了世界上最早的宗教 | D.最早开创大陆法律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