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行政权力强力压制司法实践 | B.商品经济瓦解伦常秩序 |
C.地方势力超越帝国统一管辖 | D.法律进步保障公民权利 |
A.体现了罗马法公平公正的特点 | B.违背了罗马法的量罪定刑原则 |
C.是对原有法律制度缺陷的弥补 | D.说明罗马法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
材料一 《汉谟拉比法典》是刻在石柱上的,石柱的上端刻有汉谟拉比王在太阳神夏马西座前接受权柄的浮雕,象征着国王是受命丁”古巴比伦的太阳”,这已经是古代原始宗教思想的映示。《十二铜表法》的第九表是《神圣法》,其中一些法规是按神圣的宗教条规来制定的,以宗教法规来规范民重民案。《汉谟拉比法典》的制定者,即古巴比伦的统治者采取兼容并蓄的办法,对某些氏族制残余的现实予以认可并在法律上加以规范。《十二铜表法·第七表》第8条规定:“假如经公共土地的溪水涧或道使私人领地遭受损失……在这里,可以看到古罗马存在“公共土地”与“私人领地”两种土地占有形式。《汉谟拉比法典》第6条规定:“自由民窃取神或宫廷之财产者应处死,而收受其赃物者亦处死刑。”同时,将奴隶视为奴隶主财产的一部分,侵犯了这部分财产权亦受法律的严惩。《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3条规定:“如用手或棒子打断自由人的头骨,则应缴纳300阿司,如奴隶,则为150阿司。”
——摘编自夏祖恩《<汉谟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比较论略》
材料二 在对“私犯”的规定中,它彰显出了作为一部“成文法”所具有的进步性:它“不分贵族和平民,所有受害人依法受到同一的保护,所有加害人按法律受相同的制裁”,是有“平等性”;它在条文中明确“禁止无限制的自由报复”,在很多情形中用“罚金和赔偿”替换“同态复仇”和“死刑”,体现了对个人“生命权”的尊重和对司法执法机制灵活性和审慎性的考虑,是一个开始走向人性与理性的、由“同态复仇”向“罚金和赔偿”的有利过渡;它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开始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责任”,这比只顾“客观责任”的法律要更显合理;它“重视对有关农业的保护”,这对于仍处在农业社会的罗马共和国来说是必要可行的。从它对“田地”“划界”“奴隶”等事情的规定中可以得知,罗马人对农业以及同农业生活相关的各项事宜是比较关心的,这又一次显示了罗马人“务实”的精神。
——摘编自刘招静《<十二铜表法>——罗马法的起点》
材料三 《罗马民法大全》规定:“蒙受各种不法侵害的人,可以刑事方式或以民事方式起诉。如果他确实以民事方式起诉,根据已说过的作出估价,将会课加罚金;而如果他以刑事方式起诉,根据承审员的职责,被告被要求非常的罚金。”
——谭建华《略论<罗马民法大全>的人文精神》
(1)根据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概括《汉谟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的共同点。
(2)根据材料二,概述《十二铜表法》的特征。
(3)根据材料三及所学知识,概括《罗马民法大全》的历史影响。
A.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 B.推动罗马帝国发展 |
C.贯彻了自然法原则 | D.缺乏立法者的影响 |
A.对外邦人具有极大吸引力 | B.对外扩张造成其兵源紧缺 |
C.授予公民权具有政治目的 | D.不断扩大公民的权利范围 |
A.希腊法 | B.罗马法 | C.秦朝法律 | D.唐朝法律 |
A.维护所有人的利益 | B.注重保护公民私有财产 |
C.突出私法的重要性 | D.蕴涵着人人平等的理念 |
A.保护个人私有财产 | B.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
C.全面保护个人权利 | D.贯穿诚实守信原则 |
A.体现自然法理念 | B.注重保护私有财产 |
C.倡导男女平等 | D.追求社会和谐完美 |
A.罗马法存在形式繁琐的弊端 | B.罗马法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
C.罗马法对个人财产权的尊重 | D.罗马法不利于商品交换活动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