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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1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   中国古代在自然经济和专制统治环境下,不具备产生诸如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近代民法观念的条件。现今中国民法,是清朝末期从外国继受而来。甲午战败和庚子事变后,清廷推行新政,1907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参酌西洋法制”,起草民刑各法典。1908年民法典起草正式开始,……1910年底,“大清民律草案”完成。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基础上继续主持起草民刑法典,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1930年,国民政府在此前民律基础上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实施。此前,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列强续签商约时,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列强均以颁布民商法典、法治完善为放弃该权的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序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民法精神并归纳中国制定民法典的作用。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2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罗马共和国实质上是贵族共和国。执政官选自贵族,元老院也为贵族所把特。虽然平民有权参加公民大会,但他们享受的政治权利是不完整的。于是,平民展开反对贵族的平争,要求分得土地,取消债务奴役,同时在政治上也要求维护人身自由和合法权利,特别是富裕平民要求享受与贵族平等的权利—参与政权,结束贵族独揽大权的局面。而公元前6世纪以来的军事技术的重大变化,即普通公民充当的重装步兵取代贵族的骑兵成为战争的主力,使平民有了进一步的要求和条件与贵族展开这场斗争

——摘编自吴于度、齐世荣《世界史·古代史》上卷

材料二   当他们(普通公民)的要求遭到拒绝时,他们就采取罢工这种新颗而有效的方式,即一起撤出城市,直到全部要求得到满足为止。平民运动率先取得的一个好处是,有权选择被称为保民官的官吏来保护自身的利益。保民官由新的平民大会选举产生,而平民大会还处理与平民有关的其他事务。政治上得到的其他让步包括:法律条文被写下并公之于众;限制任何个人所能拥有的土地的数量。

——摘编自[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第7版)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罗马平民在与贵族的斗争中取得重大成果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古罗马平民斗争成果的主要表现,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这些成果对罗马文明进程的积极作用。
2022-05-25更新 | 32次组卷 | 1卷引用: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历城区、长清区2021-2022学年高一下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