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家元首掌握实权 | B.首相没有任何权力 |
C.实行君主专制制度 | D.联邦议会掌握国家最高权力 |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七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共执行权属于皇帝
第十八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A.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 | B.美国《1787 年宪法》 |
C.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 D.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
A.封建残余势力的复辟导致政治危机 | B.启蒙思想的影响不断深入 |
C.外国侵略势力干涉打断民主化进程 | D.走向共和的历程非常艰难 |
A.帝国结构的松散性 | B.对外政策的扩张性 |
C.资本主义的保守性 | D.君主制度的脆弱性 |
A.1689年《权利法案》 | B.1787年美国宪法 |
C.1789年《人权宣言》 | D.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
A.共和制欲被君主制推翻 | B.共和制不适合法国国情 |
C.恢复君主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 D.法国共和制的确立非常艰难 |
A.实现了公民权利平等 | B.构建了新制度的框架 |
C.摧毁了君主专制统治 | D.确立了民主共和政体 |
A.奠定了法国共和制的基础 | B.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政体 |
C.冲击了法国封建专制势力 | D.维护了资产阶级民主原则 |
材料一 国际学术界通常认为,德意志帝国宪法是君主制和民主制的混合物,也是在中央集权和联邦分权之间寻求平衡的妥协产物。一些学者对其有不同态度,如德国历史学家汉斯-乌尔里希·韦勒认为,德意志帝国宪法主要是“由普鲁士霸权、联邦制的帝国联盟、旧的集权体制和现代选举法等构成的混合体”。它不是君主立宪制,而是“一种独裁的、半专制主义的虚假的立宪主义”。相反,德国宪法学家恩特斯·R·胡贝尔则认为,1871年宪法是“德国宪法问题的合适的解决之道”。
——摘编自沈辰成《德意志帝国宪法:富有特色的立宪议会制度》
材料二 每个国家历史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对任何一个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的功过评价,都应该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出发,看它对当时历史发展所起的作用。德国的现代化进程是由其特殊国情决定的,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规定与德国统一前的封建专制相比,是进步的。宪法颁布后,德国历史的快速发展,也说明宪法满足了当时德国发展的需要,顺应了现代化的历史潮流。
——摘编自张晓华《“情”到深处,“理”亦明——对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重新认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德国两位学者对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不同认识,并结合1871年宪法的内容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影响。
材料一 根据1875年宪法,第三共和国的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行使……众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总统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国民议会以绝对多数票选举产生,与参众两院议员一样有立法创议权,法律须经总统公布、监督并保证施行,总统签订的条约如涉及领土问题,须经议会通过……
材料二 (根据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名义宣战和媾和……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帝国设有内阁,只有一个首相,而首相则对皇帝负责……帝国的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联邦议会由各邦君主任命,帝国议会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以上材料均引自马啸原《西方政治制度史》
请回答:
(1)上述文件分别确立了两个国家的什么政体。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上述两文件有不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