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体现了政治多元化的特点 | B.成为近代最完美的民主政治典范 |
C.使议会成为行政权力的中心 | D.以维持政治权力平衡为主要特色 |
材料一 中国发展模式的价值内核吸取了延续几千年的政治传统的经验。这种传统达到西方难以企及的历史高度:一是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国家机器和军队由中央政府掌握,而非欧洲那样由封建领主或教会掌握。二是高度的行政管理体制,官员由公正、普遍的考试制度选拔,而非西方或中东那样由世袭或门第操纵;三是政治对人民负责,体现一定的“民本主义”。
——摘编自俞邃《“中国模式”之我见》
材料二 英国政体由三部分组成:国王、上院和 下院。专制制度瓦解后,上院成为权力重心。从19世纪起,重心明显向下院转移,20世纪下院成为权力重心。现代君主制的关键是立宪。从理论上讲,英王仍握有最高权力,但实际上,国王只是按政府的决定办事,其私“人行动在某种程度上也要受到政府的限制。世袭的原则不符合现代民主精神,英国人只是在事实上剥夺了上院的大部分权力,在形式上并没有触动它,使其保持了原有的尊严。民主制在20世纪的英国下院体现得相当充分。它由直接普选产生,在理论上获得了充分的合法性。在选举权方面,19世纪末已基本实现成年男子普选权,20世纪主要是使妇女取得选举权。
——摘编自钱乘旦《20世纪英国政治制度的继承与变异》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政治发展模式的突出特点。
(2)根据材料二,指出从19世纪到20世纪英国政治的发展变化,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英政治制度发展的历史启示。
A.促进君主立宪制完善 | B.受到了宗教改革影响 |
C.冲击英国的君主专制 | D.反映了民主化的过程 |
A.共和国变成了王国 | B.责任内阁制形成 |
C.议会权力高于王权 | D.国王“统而不治” |
A.立法和行政既分立又相互融合 | B.严格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 |
C.内阁既是行政机构也是立法机构 | D.首相操纵了国家的立法权 |
材料一 1689年,《权利法案》规定:国王未经议会同意不得停止任何法律效力;1701年议会又通过法案规定:凡是国王的诏令必须由同意这一诏令的政府大臣签署才能生效,把原先属于国王的任免法官的权力转到各部大臣的身上。罗伯特·沃波尔是英国历史上第一个内阁首相,他的政策在下议院失去多数的信任而被迫辞职,从而开创了一个先例:凡内阁失去下议院多数的信任即告辞。
——摘编自刘宗绪《世界近代史》
材料二 美国的共和政体吸收了雅典民主的理念,它用代表制改造了罗马的公民大会,使之成为“委托—一代理”的“间接民主”机构。它借鉴了君主制的长处,强化了行政权的功能和作用,并将它赋予单独一个人行使。同时,美国的建国者还从历代的分权理论和制度中获得借鉴,把它加以改造,转化为一种复合的分权和制衡体制,以防止政府某一分支侵夺或垄断权力,从而保证“有限政府”理念的实现。与此同时,美国还找到了妥善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的权力划分,保证了中央政府权力的强大。总之,美国在吸收和借鉴的基础上创立了美妙的联邦共和体制。
——摘编自李剑鸣《“共和”与“民主”的趋同》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并分析其对英国产生的积极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相对于古代西方的政治制度,美国民主制度的新变化。
A.责任内阁制的逐渐完善 | B.议会与国王矛盾不可调和 |
C.英国议会权力受到制约 | D.君主立宪制得到稳步发展 |
材料一 13世纪,英国贵族在市民的支持下,发动起义,迫使国王在限制王权的《大宪章》上签字。1341年,议会形成两院制,由贵族组成的上院拥有高级司法权,千预王位继承,参与国家政务;被称为平民院的下院,也逐渐扩大了在税收、立法等方面的权利。17世纪初,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者詹姆士一世对英格兰的传统一无所知…最终导致革命爆发,国王被送上断头台。此后,又经历近四十年的曲折过程,到“光荣革命”议会取得最终胜利。
“光荣革命”确立了议会主权,但议会主权并不意味着民主制度。英国革命后就是贵族掌权。责任内阁制的形成,使首相逐渐掌握了行政权。1832年议会改革,工业资产阶级获得更多的议席,大大加强了其在议会中的作用。革命后的近百年间,随着中央政府职权范围的扩展腐败现象日益严重,1850至1870年,英国进行了文官制度改革。法律规定,文官不得参选议员,必须保持政治中立。
——摘编自任世江《高中历史必修课程专题解析》
材料二 所谓阳光,是指北美革命的性格,温和而耐久;而闪电则指法国革命之特色,爆发于黑暗,电闪雷鸣,暴雨如注,照亮并荡涤旧世界的角角落落,但也迅速回归黑暗。……1787年美国建立的宪政制度,从历史说,与其说是与以往冲突一刀两断,不如说是诸多传统因素的综合。总统为民选,为民主制之大陆,然而总统执行权之集中,则可使人想起历史上的国王与君主;国会一分为二,参议院如贵族制,众议院则回归民主制;最高法院大法官干脆与民主制绝缘,由总统钦定,且终身任职,有如罗马元老制之予遣。这是个民主、贵族、元老、君主四合一的制度,不今不古,只能称“复合共和制”。而在法国,“共和”则仅仅理解为君主制的对立面,以根腿的“民主”踢翻四个脚的“共和”。议行合一,“金鸡独立”。单一民主爆发为千均霹雳之“闪电”,复合共和只能集束为冬日之一缕“阳光”。
——夏玉成《阳光与闪电:社会变革过程中传统价值的再思考》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中“英格兰的传统”的具体含义,概括指出英国君主立宪制逐渐发展完善的主要历程。
(2)根据材料二,说明美、法两国在变革的方式和内容上有何差异。
(3)根据材料,概述“阳光革命”和“闪电革命”对社会发展的不同影响。
A.国王与内阁分权制衡 | B.君主立宪制逐渐形成 |
C.内阁的权力急剧膨胀 | D.议会与国王相互牵制 |
A.君主制和议会制 | B.君主制和共和制 |
C.立宪制和共和制 | D.立宪制和议会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