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发展模式的价值内核吸取了延续几千年的政治传统的经验。这种传统达到西方难以企及的历史高度:一是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国家机器和军队由中央政府掌握,而非欧洲那样由封建领主或教会掌握。二是高度的行政管理体制,官员由公正、普遍的考试制度选拔,而非西方或中东那样由世袭或门第操纵;三是政治对人民负责,体现一定的“民本主义”。
——摘编自俞邃《“中国模式”之我见》
材料二 英国政体由三部分组成:国王、上院和 下院。专制制度瓦解后,上院成为权力重心。从19世纪起,重心明显向下院转移,20世纪下院成为权力重心。现代君主制的关键是立宪。从理论上讲,英王仍握有最高权力,但实际上,国王只是按政府的决定办事,其私“人行动在某种程度上也要受到政府的限制。世袭的原则不符合现代民主精神,英国人只是在事实上剥夺了上院的大部分权力,在形式上并没有触动它,使其保持了原有的尊严。民主制在20世纪的英国下院体现得相当充分。它由直接普选产生,在理论上获得了充分的合法性。在选举权方面,19世纪末已基本实现成年男子普选权,20世纪主要是使妇女取得选举权。
——摘编自钱乘旦《20世纪英国政治制度的继承与变异》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政治发展模式的突出特点。
(2)根据材料二,指出从19世纪到20世纪英国政治的发展变化,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英政治制度发展的历史启示。
2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当转型的准备工作完成后,现代化的第一步是在政治领域首先迈出的,这就标志着现代化的开始。……一个人的绝对权力阻碍了国家的发展,不限制这种权力,国家便无法进步。克服专制王权于是成了继续前进的条件,在这个时候,谁先克服专制王权,谁就先迈出现代化的第一步。
——钱乘旦《世界近现代史的主线是现代化》
材料二 很显然美国邦联政体是不符合和美利坚人民的利益,只有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才能符合人民的利益。但美利坚必须要克服四对矛盾,即联邦与各州、大州与小州、联邦政府部门间、南方州与北方州之间的矛盾,于是用宪法巩固了这种政体,基本以妥协的方式解决了上述争议。
材料三 第十一条 ……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材料四 共和国的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通过普选方式产生。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并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在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总统的命令须经其任命的各内阁部长副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国“克服专制王权”的措施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美国是如何解决联邦与各州、大州与小州、联邦政府部门间的矛盾的?体现了宪法的哪些原则?
(3)依据材料三、四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段史料分别出自哪部文献?指出两国的政体、元首产生方式及其权力中心。
A.德国议会可以限制皇权专制 |
B.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已经确立 |
C.法国革命成果受到严重挑战 |
D.美国总统掌握国家行政大权 |
材料一 17世纪英国在光荣革命后走上了宪政制度,国王的力量已经很有限了,并且在法律的牢笼中变得温顺。议会成为最高权威,国家在众多人手中运行,随着经济的增长,个人权力不能再左右国家。在君主立宪制的政治框架内,英国又用和平、渐进方式实现政治权力的转移,从而完成了政治民主化历程。
——摘编自钱乘旦《各国现代化模式的比较》
材料二 英国传统的司法审查观念为越权无效原则所主宰,认为司法审查的主要功能是落实议会的真实意图,其背后体现的是议会至上的传统宪法观念。在欧洲一体化和全球化的背景下,人权几乎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成为普世价值,而对人权最大的威胁不是来自个人而是作为公权力的立法和行政,对立法、行政的限制成为各国宪法发展的基本动向,普通法宪政主义应运而生。普通法宪政主义认为,司法审查不应该以或仅以议会的立法意图为标准,而应扩及尊重个人意志自由这样更高级的道德律。
——摘编自李洪海《英国宪政思想的历史演变》
(1)根据材料一,概括英国政治民主化历程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分析普通法宪政主义兴起的意义。
5 . 材料一 英国是世界现代政治制度的滥筋,其“四大文明”(代议制、君主立宪制、责任内阁制、两党制)不但为世界政治文明做出了贡献,其渐进式政治改革模式更是确保了英国三百多年的和谐发展。……《权利法案》前的暴力革命为近代英国宪政改革奠定基础。……1689年的《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主权,限制了国王的权力,英国逐步建立了君主立宪制政体。……随着工业革命深入发展,新兴的企业主和中产阶级取得更多议会席位,确保了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的稳定和经济迅速发展。……1969年的《人民代表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岁的公民,依法均享有选举权。至此,英国自由、平等的普选制才真正确立起来。
——摘编自阁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尽管宪法产生的历史条件、生长的社会环境有很大不同,宪政的具体模式和实现机制可以千差万别,但宪政的核心理念与价值却是一以贯之的。鸦片战争的狂风暴雨,深深动摇了古老帝国的根基,也唤醒了天朝上国的速梦。随着满清王朝政治危机的逐渐加深、军事外交的接连失败,以及传统文化的日渐式微与解体,救亡图存、富国强兵成为当时中华民族迫在眉睫的当务之急。宪政,这一西方的近代文明之物,被视为一剂救世良方开始登上中国的历史舞台,也由此拉开了宪政中国化的序幕。虽然宪政运动在近代中国潮声涛起、风起云涌,但却始终如雨打浮萍,命运多舛,终究未能在这块异地他乡安身立命,“宪政”也由此成为中国社会一个未竟的话题。
——摘编自苗连营《世界宪政文明体系里的“中国色彩”》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概括英国宪政的发展历程,并说明英国宪政发展的历史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中国宪政运动兴起的背景,并分析制约近代中国宪政发展的主要因素。
材料一 雅典公民大会的设置主要经历了梭伦、克里斯提尼和伯利克里的改革。公民大会是全体公民参与城邦事务的政治机构,是雅典唯一的立法机构,以各种方式完全控制着雅典的行政和司法,一切重大问题都只能在公民大会上进行最终决议。在形式上,它是唯一囊括了所有雅典公民的政治机构。在实践上,它给予雅典公民最好的民主政治训练。
——《雅典公民大会初探》
材料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三 光荣革命后,法律规定,农村地区议员必须有年收入600英镑以上的地产,城市议员年收入必须在300英镑以上。1832年改革法案规定,取消人口不满2000人的56个“衰败地区”议席,另外31个人口在2000至4000之间的选区分别减少一个议席,空出的143个席位中,65个给了新兴大工业城市。1867年改革法案再次对议席分配作了调整,取消了46个“衰败选区”,空出的52个议席分给了大城市和较大的郡。……法案还降低了选民财产资格,它规定,在城市中凡拥有单独住宅的房主(不论其价值多少)和每年缴纳房租10镑以上的房客,只要在选区内居住一年以上都有选举权;在各郡,每年交纳地租12镑以上租佃者和每年收入5镑以上的土地所有者都有选举权。1918年法案中,授予了年满30岁的妇女以选举权。……1928年,又将妇女选举权的年龄限制降为21岁,成年公民普选权终于真正得以实现。
——摘编自程汉大《英国政治制度史》等资料
请回答:
(1)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从民主的形式、范围、性质三个方面比较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与雅典公民大会所体现的两种民主的主要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三,概述英国选举制度发生了哪些变化。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引起这些变化的原因。
(3)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回答,你能得到哪些启示?
材料一: 1653年“施政条例”对议席分配和选举资格做了大调整,农村议席由原来的92个增加到238个,城市议席由413个减为135个;部分小市镇的议席被取消,转让给利兹、曼彻斯特等大城市。农村选民必须拥有200镑财产以上,城市选民资格保持不变。
——摘自伽德纳《清教徒革命的宪法文件》
材料二: 1832年“改革法案”规定,取消人口不满2000人的56个“衰败选区”的议席,另外31个人口在2000至4000之间的选区分别减少1个议席。空出的143个席位中,65个给了新兴大工业城市……下院总人数没有变化,仍为658人。
一一摘自程汉大《英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 1867年“改革法案”再次对议席分配作了调整,取消46个“衰败选区”,空出的52个议席分给了大城市和较大的郡。……法案还降低了选民财产资格,它规定,在城市中凡拥有单独住宅的户主(不论共价值多少)和每年缴纳房租10镑以上的房客,只要在选区内居住一年以上都有选举权;在各郡,每年缴纳地租12镑以上的租佃者和每年收入5镑以上的土地所有者都有选举权。
——摘自程汉大《英国政治制皮史》
材料四: 1885年《重新分配议席法》规定,全国统一划分为617个选区,除22个城市和2个大学外,其余选区实行单一选区制,即l个选区只选l名代表。
1918年法案中,授予了年满30岁妇女以选举权。……1928年,又将妇女选举权的年龄限制降为21岁,成年公民普选权终于真正得以实现。
——摘自程汉大《英国政治制度史》
请回答:
(1)从上述四则材料可看出英国议会制改革主要在哪几个方面进行?
(2)从17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期,英国议会民主制的发展呈现什么发展趋势?试结合时代背景分析产生这些趋势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