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7年、1884年 | 一再降低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 |
1872年 | 议会通过秘密投票法,使选民能够自由表达个人意志 |
1883年 | 通过取缔选举舞弊法 |
1885年 | 在英国历史上第一次确定按人口分配议席的原则 |
A.自由平等思想广泛传播 | B.由直接选举到间接选举 | C.民主政治制度不断完善 | D.议会主权原则逐渐确立 |
序号 | 意义 |
1 | 第一个开始了政治现代化进程的国家 |
2 | 各派可通过议会斗争,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并使其政治斗争保持 在一个有序的状态中,使社会获得了政治稳定的制度保障 |
3 | 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
A.荷兰 | B.英国 | C.美国 | D.法国 |
1911年《议会法》确定了平民院的财政立法权 |
1932年取消了贵族院对平民院议案的提名权;重新规定了选民财产资格的限制 |
1949年《议会法》规定财政议案只能由平民院提出,贵族院不得对它进行修改和否定 |
A.平民院控制了立法权和行政权 | B.贵族院的人员构成发生了变化 |
C.权力转移以和平渐进方式进行 | D.英国贵族的政治特权丧失殆尽 |
A.英国民主政治得到不断发展完善 | B.英国基本实现了公民的普选权 |
C.近代以来英国不再出现暴力冲突 | D.英国的“宪政民主”具有虚伪性 |
A.将主权由国王转移至议会 | B.呈现出渐进性发展的特征 |
C.民众逐渐主导了政治进程 | D.积极适应社会习俗的变化 |
时间 | 1215年《大宪章》 | 1628年《权利请愿书》 | 1689年《权利法案》 |
制定者 | 封建大贵族 |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占多数的议会 |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占多数的议会 |
内容 | 以法律限制王权,特别是征税权,没有贵族同意,国王不得随意征税。 | 以法律限制王权,特别是征税权,没有议会同意,国王不得随意征税。 | 限制国王的权力,约束国王的实际统治权,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 |
A.法律是推动英国社会不断发展的重要武器 | B.英国民主政治的建立过程具有继承性和渐进性 |
C.君主立宪制是符合英国国情的完美的政治制度 | D.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领导阶级 |
托利党大贵族与高教会派的意见 | 托利党、部分辉格党的意见 | 辉格党的意见 | 最终方案 |
保留詹姆士的国王身份,立威廉为摄政,代行国王权力 | 玛丽公主继承王位 | 威廉继承王位 | 威廉和玛丽共同继承王位 |
威廉反对 | 玛丽与托利党反对 | 威廉支持,大部分贵族反对 | 威廉、玛丽、部分托利党和辉格党支持 |
A.惯例与传统 | B.分权与制街 | C.博弈与妥协 | D.民主与法治 |
政权 | 内阁与议会关系 | 政局 | |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1800一1921年) | 内阁总辞职,内阁与首相政治上共进退 | 内阁有权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大选 | 在1801年到1937年仅更换44届内阁 |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0一1940年) | 内阁的更替并不是全体部长的大换班,而只是总理下台 | 内阁无权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大选 | 1870年到1940年共更换了108届内阁 |
A.内阁部长的相对稳定有助于缓解政局危机 |
B.多党制导致第三共和国存在较短 |
C.责任内阁与议会之间实现了有效的制约 |
D.内阁各部部长均对国家元首负责 |
材料一 中国在历史上产生过九个统一全国的大朝代,我们可称秦汉为“第一帝国”,隋唐宋为“第二帝国”,明清则为“第三帝国”。第一帝国的政体还带贵族性格,世族力量强大第二帝国则大规模和有系统地科举取士,造成新的官僚政治,而且将经济重心由华北的旱田地带逐渐转移到华南的水田地带若将第二帝国和第三帝国比较,则可以看出第二帝国外向”“开放”,带“竞争性”。与明清之“内向”“保守”及“非竞争性”迥然不同…第二帝国带扩张性,而第三帝国则带收敛性。
——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
材料二 下表是某学校高一学生对于英国和美国代议制形成问题所进行的研究性学习成果
组别 | 材料 | 结论 |
英国组 | 1689年以后的英国离民主制还远得很,英国的新政治体制无非是寡头政治—《欧洲文化史》 《权利法案》的规定……并不意味着英国已成为一个民主国家—《全球通史》断发展 | 17世纪后期~1英国世纪上半期,英国民主化的趋势不断发展 |
美国组 | 一场伟大的革命已经发生—这一革命的发生不是由于任何现存国家中的力量的变化,而是由于在世界的一个新地区区出现了一个新的种类的国家。它已在所有的力量关系、力量均势和力量趋势方面引起一个巨大变化,就像一个新行星的出现会在太阳系中引起一个巨大变化一样。 | 美国通过革命建立起的民主政体,是世界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进程中最具有进步意义的制度之一 |
德国组 | 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主立宪制度,保留德会延期或结束。”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宰相。”第18条:(皇帝)“有创建法律之权。”《德意志帝国宪法》 | 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度,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君主是实,立宪为虚。 |
材料三 下面是晚清驻外使节有关近代世界政体大略的综述地球万国内治之法,不外三端:有君主之国,有民主之国,有君民共主之国。今日之德、日皆君主之国也,与中国无异。美、法,皆民主之国也,其政权全在议院,而(总统)无权焉。英国,君民共主之国也,大约民权十之七八,君权十之二三。
民主之国,其法合于孟子“民为贵”之说;然其弊在朋党角立,互为争胜,甚且各挟私见而不问国事之损益,则权不一而志不齐矣。君主之国,主权甚重,操纵伸缩,择利而行;然其弊在上重下轻,或役民如牛马,俾无安乐自得之趣,如俄国政俗是也。惟君民共主,无君主、民主偏重之弊,最为斟酌得中。
——摘编自《薛福成(1838年~1894年)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1)根据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概括指出“第二帝国”在政治结构和选官制度方面与“第一帝国”相比,发生的主要变化。
(2)材料二中哪一组学生得出结论依据的是原始(第一手)史料?你认为英国组要得出最后的结论,还要补充哪些史实(至少举两例)?美国组关于“一个新的种类的国家”是指什么样的国家?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就晚清驻外使节对近代西方民主政体的认识找出其中不当之处,并运用相关史实予以简要说明(要求:史实正确,史论结合,语言简明)
时间 | 1215年《大宪章》 | 1628年《权利请愿书》 | 1689年《权利法案》 |
内容 | 以法律限制王权,特别是征税权 | 以法律限制王权,特别是征税权 | 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 |
A.性质上属于封建性质 | B.形成原因是人民起义 |
C.建立过程具有渐进性 | D.结果是建立了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