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英国君主立宪制
确立标志 | 1689年《 |
一条主线 | |
两个趋势 | 国王权力逐渐削弱和 |
三个转移 | 立法权由国王转移到议会;行政权由国王转移到 |
(2)美国总统共和制
确立标志 | 美国 |
一个转变 | 邦联制转变为联邦制 |
三大权力 | 立法权、行政权和 |
三项原则 | 联邦制原则、分权制衡原则和民主原则 |
(3)法国议会共和制
确立标志 |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颁布 |
一项制度 | |
两大权力 | 行政权力和立法权力 |
三大机构 | 总统府、参议院和 |
(4)德意志君主立宪制
一个标志 | 1871年《 |
两种方式 | 王朝战争和 |
两个核心 | 在德意志联邦内以普鲁士邦国为核心,在国家政权中以 |
三个特点 | 主导权掌握在容克地主阶级手中;不彻底、不完善,保留大量封建残余;专制主义和 |
①保留大量的
②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推动了
A.政治变革背离世界潮流 | B.代议制民主有待发展 |
C.需要强有力的中央政府 | D.军国主义的色彩浓厚 |
A.民众的政治影响力增强 | B.帝国议会的地位有所上升 |
C.民主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 D.皇帝成为帝国权力的中心 |
材料 政治现代化模式是各民族、各国家在政治现代化过程中,政治体制形式变迁的道路或途径。在各国、各地区的现代化过程中,由于不同民族、国家的政治发展以及同一国家政治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都会面对不同的环境、条件、形势和任务,政治现代化模式在各国、各地区显现出巨大的差异性。就西方国家所处的政治现代化的层次来讲,无论是其价值观、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还是民主政治模式中都包含了不少“现代性”因素,我们应用理性的眼光去看待它,并进行批判性的吸收与消化。
——摘编自陈振川《中西方政治现代化模式比较》
根据材料并结合世界近现代史的相关知识,围绕“政治现代化模式”这一主题,自拟论题,并运用具体史实予以论证。(要求:观点明确,论证充分,史实准确,逻辑清晰)
年份 | 1871 | 1874 | 1877 | 1878 | 1881 | 1884 | 1887 | 1890 |
得票数 | 41451 | 171351 | 493447 | 437158 | 311961 | 549990 | 763128 | 1427298 |
议席数 | 2 | 6 | 12 | 9 | 12 | 24 | 11 | 35 |
A.参议院 | B.国民议会 | C.联邦议会 | D.帝国议会 |
A.首相权力受制于民众监督 | B.政治体制暗藏隐患 |
C.军国主义影响了外交政策 | D.舆情主导国际关系 |
材料一 根据帝国 宪法,作为帝国首脑的皇帝拥有行政、军事、外交等一系列大权。主持帝国政府的宰相由皇帝直接任命,对皇帝而不对议会负责。同时,皇帝还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监督法律的实施。国家立法机构实行两院制,联邦议会中的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成为各邦君主的代言人,帝国议会由25岁以上男性公民通过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选举产生,它有权提出法案,但只有得到联邦议会和皇帝的同意才能生效。在这一宪政结构中,传统统治阶级居于支配地位,资产阶级仅从参与意义,上加入了统治行列。
——摘编自邢来顺《论德国政治现代化初期的“防御性”特征》
材料二 1908年8月,迫于内忧外患和风雨飘摇的局势,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了君上大权和臣民的权利义务,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君上有统治国家之大权,以议院协赞立法,以政府辅弼行政,以法院遵律司法。“夫宪法者,国家之根本法,为君民所共守,自天子以至于庶人,皆当率循,不容逾越”。《大纲》规定:臣民有合于法律明令之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吏及议员;在法律范围内,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自由;财产及住宅无故不加侵扰;有纳税、当兵义务,赋税非经新定法律更改,悉照旧输纳。
——摘编 自张溪《透析<钦定宪法大纲>中权力与权利的格局》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德意志帝国宪法》与《钦定宪法大纲》的相同之处。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德意志帝国宪法》与《钦定宪法大纲》产生的历史背景。
A.德国的君主立宪制立宪是虚专制是实 | B.德国1871年宪法兼顾各种势力的利益 |
C.德国1871年宪法具有明显的落后性保守性 | D.德国君主立宪制与英国有很大区别 |
材料一 国际学术界通常认为,德意志帝国宪法是君主制和民主制的混合物,也是在中央集权和联邦分权之间寻求平衡的妥协产物。一些学者对其有不同态度,如德国历史学家汉斯-乌尔里希·韦勒认为,德意志帝国宪法主要是“由普鲁士霸权、联邦制的帝国联盟、旧的集权体制和现代选举法等构成的混合体”。它不是君主立宪制,而是“一种独裁的、半专制主义的虚假的立宪主义”。相反,德国宪法学家恩特斯·R·胡贝尔则认为,1871年宪法是“德国宪法问题的合适的解决之道”。
——摘编自沈辰成《德意志帝国宪法:富有特色的立宪议会制度》
材料二 每个国家历史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对任何一个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的功过评价,都应该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出发,看它对当时历史发展所起的作用。德国的现代化进程是由其特殊国情决定的,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规定与德国统一前的封建专制相比,是进步的。宪法颁布后,德国历史的快速发展,也说明宪法满足了当时德国发展的需要,顺应了现代化的历史潮流。
——摘编自张晓华《“情”到深处,“理”亦明——对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重新认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德国两位学者对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不同认识,并结合1871年宪法的内容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