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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为了维护满洲贵族的利益和特权,清初、中期推行高度的中央集权体制,清廷注重提高地方督抚中满员的比例,出任总督的旗员比例尤高。以1837年为例,先后任总督者共10人,其中有7位旗人,占70%。同年任巡抚者共20人,其中有8位旗人,占40%。1860年后,湘淮军取代八旗、绿营兵成为清军主カ,各地的军政大权多落入湘淮系势力手中。据统计,仅湘系集因,官至总督、巡抚、尚书、侍郎、提督者即有数十人之多;官至道员、总兵以上者又有100多人。而在1864年,在10名总督中,旗员只有3人,占30%,在担任过巡托的19人中,则是清一色的汉员。其势力从长江中下游各省扩展至华南、西南及直隶、山东、河南、陕西等北方省份。自湘军起,兵归国有一变而为兵为将有,同时湘淮军的饷需也由将帅“就地筹划”得来,而非由清廷户部调拨,总督、巡抚就利用手中的兵权,独揽地方上的民政、财政、司法诸大权。

——摘编自郑师渠《中国近代史》

材料二   清王朝的覆灭,固然因革命的冲击所致,但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清王朝何以在武昌起义后迅速土崩瓦解?宣统年间,摄政王载沣极力主张集权于皇族亲贵,将中央集权推至极致。然而,清廷的实际主政者摄政王载沣与隆裕太后都不是强有力的核心人物,通过新政所企求的中央集权,并没有真正地强化中央政权,同时还失去了对地方的实际控制力。在清廷中央集权的过程中,地方督抚权力相应地大为削弱,实际上是一种“内外皆轻”的权力格局。清廷把各省新军的指挥权、调遣权统归军谘府、陆军部,削去地方督抚的兵权,是最为致命的。地方督抚面对革命,除少数顺应世变潮流以外,多数督抚想效忠清王朝,但大都有心无力而已。当清廷中央与地方督抚的权威一并衰落之时,军人势力乘势而起,出现军人干政,袁世凯正是依靠其北洋系军人的支持,而顺利地逼清帝退位,并攫取了民国大总统职位。

——摘自李细珠《辛亥鼎革之际地方督抚的出处抉择》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1860年前后清朝政局的重大变化,并分析其原因及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王朝迅速垮台的原因。综上所述,谈谈晩清政府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教训。

2 . 民法是规定公民和法人的财产关系以及跟它相联系的人身非财产关系的各种法律。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国古代并无现代意义的民法,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1908年始编纂民法典,引进了西方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和编纂方法,于1910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但未及正式施行。

—摘编自《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1)依据材料,概括《大清民律草案》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的国内背景,并指出民法典“未及正式施行”的直接原因。

材料二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民法典起草工作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试拟稿)》,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以上只是表面原因,关键原因则是不具备其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制定民法典的设想》等

(2)依据材料二,概括两次民法典起草工作中断的原因。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

材料三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3)依据材料三,归纳改革开放以来编纂民法典的基本历程。这一历程反映了怎样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国推动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

2017-08-04更新 | 3566次组卷 | 35卷引用:广东省深圳市翰林学校2017年秋季学期高一期中历史试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