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革命果实落入袁世凯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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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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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唐)穆宗长庆年间,以驸马都尉刘士泾为太仆卿,给事中韦弘景与薛存庆封还诏书。穆宗派宰相劝谕弘景等人,云:“诏命已行,可放下。”弘景等“固执如前。”宰臣不得已,“请改授卫尉少卿。”

——摘编自《册府元龟》

材料二:民国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参议院为最高之机关,而国务院为责任之主体,总统所发之法律,命令及一切公文,皆须国务员副署,总统虽有任免文武官吏之权,而主张此项权利,必待国务院之副署,始能发生效力。其实权握于国务员之手,盖总统之地位至巩固,至尊严,除非常事件外,对于参议院不负责任。

——朱宗震、杨光辉《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注意:“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御任大总统孙文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刘仲敬《民国纪事本末》)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推断“给事中”所隶属的部门及职责,请用一句话概括此制度的积极作用。
(2)指出材料二为制约总统权力而设置的制度名称,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临时约法》予以简要评价。
(3)概括指出材料一和材料二两类权力制约制度的本质区别。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