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罗斯福新政之初效果不明显使中国人对罗斯福新政产生怀疑 |
B.作者认为只有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才能解决问题 |
C.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吸引了先进的中国人 |
D.国共两党合作的大背景下,知识分子畅所欲言,建言献策 |
材料一 1902年沈家本被清廷任命为修订法律大臣,他力主“变法图强”,近可以收回治外法权,远可以跻身于世界强国之林。他确定了以“参考古今,博稽中外”为修律指导思想,起草新式法律《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商律草案》《国籍条例》等,基本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由他制定的《破产律》完全抄自日本破产法,但与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和运行机制产生严重抵牾而流于具文。晚清政治改良的最终失败,使修律与司法改革未能达到预期结果,但却推动了近代法律的转型发展。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法律转型》
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颁布的宪法或宪法性质文件
时间 | 宪法名称 | 核心内容 |
1931年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确认实行工农兵民主专政和苏维埃政权组织形式 |
1941年 |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 按照“三三制”组织抗日民主政权 |
1946年 |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 边区实行人民代表会议,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法制建设的意义。
材料一 暴动推翻地主阶级政权后,须立刻没收一切地主土豪及福会【公】堂等田地(不论典当卖绝一概没收),归农民代表会或农民协会分配。
——1929年《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
材料二 政府法令应有两方面的规定。不应畸轻畸重。一方面,要规定地主应该普遍的减租减息,不得抗不实行。另一方面又要规定农民有交租交息的义务,不得抗不缴纳。一方面要规定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仍属于地主,地主依法有对自己土地出卖、出典,抵押及作其他处置之权,另一方面,又要规定当地主做这些处置之时,必须顾及农民的生活。
——1942年《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
(1)指出材料一、二土地政策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原因。
(2)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二土地政策实施的历史作用。
A.蒋介石阶级立场的改变 | B.第一次国共合作的破裂 |
C.农村革命根据地的迅速发展 | D.“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