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马克主义学说的指导 | B.对无产阶级本质的意识 |
C.坚持暴力革命的斗争 | D.明确夺取国家政权目标 |
材料一 在罗马法的文献定义了物权为“对所有物的完全支配权”,将具有财产价值的客观存在统统视为物,比如主人对于奴隶的权利,债权关系中的债权,继承关系中的继承权。罗马的物法就是关于财产、财产的取得和转移的法律,罗马法中物权的实质就是拥有、取得、占有和管领物的权力罗马法通过相应的诉讼来保护所有权,当私有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
——摘编自姜波《商品生产者的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
材料二 关于税收,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强调为纳税人服务的目的性和税额的合理性,“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余财产的安全或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政治法使人类获得自由,民法使人类获得财产,国家只能在民法范畴内处理与个人的财产关系,而决不能凭借政治法剥夺个人的任何财产,这就使私有财产真正足以对抗任何强大的对手而神圣不可侵犯”。
——摘编自赵文洪《对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的历史考察》
材料三 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カ,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但是,现存的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已经成了生产カ发展的桎梏。私有制的发展必然走向它的对立面,必然要通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分工和国家的消除来实现,变革私有制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摘编自张雷声《马克思关于私有制批判思想的逻辑发展》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马法定义物权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孟德斯鸠提出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的历史背景。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马克思与孟德斯鸠关于私有制态度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