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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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自法家提出“法令由一统”的学说以来,中国古代的皇权一直凌驾于法权之上。黄宗羲将这种专制主义的法律形式称为“一家之法”。以唐太宗为首的统治集团提出了“天下之法”的概念,强调皇帝和贵族都应遵守国家公布的法律,受法律的约束,以防止皇帝随意破坏国家的法制。为此,唐朝统治者制定了许多措施,对以皇帝为首的行政权加以制约。在唐朝皇帝和官吏的思想中,一直存在着君臣应共同遵守“天下之法”的观念,这也为解决皇权和法权的关系提供了新思路,为司法官员审理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摘编自郑显文《审判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唐代司法》

材料二1906年9月2日颁布的中央官制改革上谕规定:刑部著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著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这24个字意味着中央司法机关要由传统集权体制下的职能混合模式向分权体制下职能单一的模式转化。据此,都察院退出司法领域,司法权被划分为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集中由法部与大理院行使,传统的司法与行政不分模式为之一变。

——摘编自张从容《晚清中央司法机关的近代转型》

材料三1954年宪法第78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根据宪法制定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也将审判独立确定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

——摘编自韩大元《论1954年宪法上的审判独立原则》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天下之法“提出的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晚清司法机构改革的主客观原因。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五四宪法“的进步性。
2019-11-01更新 | 144次组卷 | 3卷引用:安徽省合肥市第六中学2019年高三10月检测历史试题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两汉的经学大师用儒家经义解释现行法律条文,这些注释经过朝廷的批准而具有法律效力,经学与律学关系密切。《唐律疏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直接把礼义道德规范纳入其中一些法律条文,使儒学说法典化。明朝朱元璋“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让民间推荐年高德劭之人向民众宣读并讲解《大诰》《大明律》等,使民众知法畏法,不敢犯法;各地还普遍设立了“旌善亭”,以为表彰劝善之用。最终得以教化大行,秩序安定。

——据陈鹏生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等

材料二   面临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黑暗社会和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严复有鉴别有选择地译述孟德斯鸠的《法意》等经典著作。严复认为,国家民族的繁荣昌盛、人民生活的安定幸福,社会的发展进步,都离不开法治的力量。严复主张依法治国,法律应当维护国民的自由权利,建立一套完整的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机构,以期伸张正义,维护公理。

——林平汉《严复对中国近代法制思想的贡献》

材料三   制定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是毛泽东确定“五四宪法”的重要使命。宪法对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及其步骤都做了规定。宪法在制定的时候就被确定为过渡性宪法,被作为推进建设社会主义的手段。它成为国宪法史上不可逾越的界碑,成为现行宪法的母本。

——据蔡定剑主编《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历史作用。
(2)根据材料二,概括严复法制思想的进步性,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3)根据材料三,说明“五四宪法”的历史意义。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