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B.制订过程中存在若干矛盾 |
C.深受“一边倒”方针影响 | D.移植了苏联社会主义制度 |
A.社会主义法制化的起步 | B.人民民主专政的实现 |
C.人民当家做主纪元开启 | D.统一战线工作的落实 |
材料一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三十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材料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1)结合以上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临时约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体现原则的不则之处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指出1949—1956年期间,新中国确立了哪些有自己特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A.反映了过渡时期的根本任务 | B.体现了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 |
C.标志着社会主义时代的到来 | D.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 |
材料一 《十二铜表法》各篇目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传 唤 | 审 判 | 求偿(债务赔偿) | 家长权 | 继承及监护 | 所有权及占有 | 房屋及土地 | 私犯(侵犯他人) | 公 法 | 宗教法 | 前五表之补充 | 后五表之补充 |
——依据杨红林《历史上的人法典》编制
材料二 中国封建社会的每个朝代都有自己的立法。……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君主既是最高的立法者,又是最高的司法官和行政官。第二,礼与法合一,自汉代以来贯彻于历代法其中,礼以道德为依归,而法则以礼为中心。第三,立法和统治的基础是“家”和“家族”,对个人的地位和权利未给予应有的规定。第四,重视刑事立法,其残酷性十分突出。中华法系的这些特点取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独特性。
——曹海品《中外立法制度比较》
材料三 能否不通过武力,而通过谈判,通过立法,把革命和战争时团结拢来、胜利后却分道扬镳、各自愈益伸张主权和独立的13个邦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国家,建立一个全国最高政府?……如果能联合,能否把这个政府设计得尽量合理,让组成政府的人们,各以自己的野心去制约他人的野心,达到一种接近平衡的状态,把政府难以避免的恶,抑止在一定限度内,至少,是个共和国,永远埋葬君主制?
——【美】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
材料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修改历程(节选)
(1)材料一反映《十二铜表法》的内容侧重于哪一方面?该法在罗马法历史上有何突出地位?
(2)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形成材料二中中华法系主要特点的“独特性”原因。
(3)写出材料三“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依据材料概括指出该会议召开的主要目的。
(4)结合材料四和所学知识,指出1954年宪法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完成图中A、B两处的填写,并分析其中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一个要点提出的直接原因。
——摘编自《新中国极简史》等
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围绕“秩序”自行拟定一个具体的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至少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材料一军机处起草的谕旨,公开的先下达内阁,以次及于部院,层层下达,叫做“明发”;机密的不经内阁,由军机处封缄严密,由驿传递,直达督抚,叫做“廷寄”。地方督抚重要的奏折,也不经内阁,径送军机处,直达皇帝。自雍正以后,“咸命所寄,不于内阁而于军机处”,从而使公文转运、行文关系发生了变化。
——摘编自李晋《清朝中央高度集权制的形成与“廷寄”文书制度的建立》
材料二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
材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20日在首都北京,庄严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宪法以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这个宪法巩固了我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并且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1954年)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军机处在公文转运中的实际地位,说明“廷寄”制度的作用。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二体现的进步意义。
(3)依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其先进之处。
中共党员 | 民主党派 | 无党派 | 工人 | 农民 | 解放军 | 归国华侨 | 少数民族 | 妇女 | |
人数 | 668 | 274 | 284 | 100 | 63 | 60 | 30 | 177 | 147 |
比例 | 54.48% | 22.85% | 23.16% | 8.16% | 5.14% | 4.89% | 2.45% | 14.43% | 11.99% |
A.促成了多党合作政协制度 | B.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 |
C.完成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 D.彰显了直接民主特征 |
邓小平说:“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
(1)奠定英美两国政治体制的法律文件是什么?两国各自形成了怎样的政治体制?
(2)试比较英美两国政体的不同
(3)新中国成立后初期,人民政府建立了哪些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试从行使权利的原则和行使权利的主体两个方面比较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与西方议会的不同。
材料一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雅典陪审法庭以亵渎神明和蛊惑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他与他的弟子们都认为判决不公。当弟子们安排苏格拉底逃走时,他却认为,虽然逃走是一种正义,但审判过程符合雅典法律程序,遵守合法的判决也是正义的要求,而且是更大的正义,因为如果拒不服从判决,就等于践踏法律,倘若人人都以自己认为的正义为借口而任意践踏法律,社会秩序将混乱不堪,城邦将无法存在。最终他选择在弟子面前饮下毒药,从容赴死。
——摘编自(古希腊)柏拉图《苏格拉底的申辩》
材料二 “治民无常,唯以法治……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法审,则上尊而不侵……故法者,王之本也。”
——《韩非子》
材料三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其中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征服。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法学家椰林格《罗马法精神》
材料四 人们为保护自身利益和追求幸福而订立社会契约;为维护契约的权威就要制定强制性法律;法律既是维持人权的需要,……因而立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国家中,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没有比法律更高的权力。这一切就是启蒙运动中提出的法治观念的主要涵义。用以法律为标志的国家权力取代君主、贵族为标志的封建特权,是资产阶级法学兴起时期的核心要求。
——刘宗绪《世界近代史》
材料五 “立法权如果操于一人,必立利于一人的专制之法;立法权如果操于众人,则所立之法必然是有利众人的民主之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
材料六 “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力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利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
——童光政《二十世纪中国法制文明的演进》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苏格拉底的法制观念。
(2)指出材料二中韩非子认为法的职能是什么?
(3)根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说明罗马法的地位及其对后世影响。
(4)根据材料四概括启蒙运动中提出的法治观念的主要内涵。说明资产阶级法学兴起时的核心要求。
(5)概述材料五的思想核心。分析材料五中思想观念产生的时代背景。
(6)根据材料六和所学知识,说明新中国成立初期是如何实现“民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