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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4 道试题
1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豆选(版画)李焕民

图片说明:中国共产党在建设陕甘宁边区以及各个根据地的时候,采用了一种“三三制”的政权模式—也就是说,在政府干部当中,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人士和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基层政权由老百姓直接选举产生、在有关当时的一些电影资料中,人们常常能看到这样的画面:一群敦厚、朴实的农民举行“豆选”、几位乡干部背后的条桌上都放着个粗瓷海碗,全村成年村民每人都攥着一颗黄豆、他们有点腼腆,又有点陌生地依次走过乡干部的背后,如果同意谁当村长、乡长,就把豆子放在谁身背后的碗里、最后,由得豆最多的人当选、“金豆豆,银豆豆,豆豆不能随便投,选好人,办好事,投在好人碗里头、”这句上世纪40年代流传于延安地区的民谣,生动再现了陕甘宁边区在艰苦环境下运用“豆选法”进行选举的场景。

——王乐《党史文物的风云岁月:延河岸边的“豆选法”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各项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二是对公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的相关教育和公民的民主实践、其中各项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主要指国体、政体、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党内民主制度等的确立。

——张荆红《建国初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评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抗日根据地选举的原则、特点和意义。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成就及其本质。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袁世凯掌权的既成事实情况下,民主共和派煞费苦心地设计出一幅理想的民主共和国的蓝图,希望借此对其加以约束。1912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公布施行。《约法》开宗明义:“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二章规定了人民的自由、权利和义务。三权分立、互相监督、互相制衡为《约法》完全接受,第三、第四、第五、第六这四章规定三权及其关系,确立了民主共和国的政治结构。

——摘编自刘锡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评析》

材料二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宪政的基础。五四宪法是中国历史上人民第一次自主制定的宪法,也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地位,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与人民民主原则。五四宪法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崭新历史,在根本上巩固了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权的合法性,确认了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宣告了人民权利受到宪法保障的事实,其精神延续至今。

——摘编自韩大元《论1954年宪法的历史地位与时代精神》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意义。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相对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五四宪法的主要不同。
2020-01-11更新 | 45次组卷 | 1卷引用:河南省天一大联考2019-2020学年高一上学期阶段性测试(二)历史试题
3 . 政权建设是政治生活的核心内容之一。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五权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三权分立”原则为基础,结合我国封建时代的考试、监察二权而成的。孙中山认为,五权宪法的五权制度的宪法原则,可以补救“三权宪法”的三权制度的宪法原则的不完备之处,从而使五权宪法成为实行民治的根本大法。

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训政大纲》,并正式公布了五院制《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从而奠定了南京国民政府五院制的基础。以上五院相互独立,各自行权,五院正、副院长由国府委员担任。凡国民政府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均需由主席会同五院院长共同署名。

在《训政大纲》中还规定: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之修正及解释,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议决行之。这实际上将国民政府的组织架构纳入到了国民党统治之下,为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提供了依据。

——节选自“百度百科”

材料二   1953年12月27日,毛泽东带领宪法起草小组着手宪法起草工作。宪法在起草中,总结了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宪政建设经验,确定了人民民主原则,还遵循了社会主义原则,以适应新的社会形势。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所确立的政治制度奠定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基本面貌。

——摘编自豆星星《修宪制度研究》

材料三   


材料二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的政治建设举步维艰,甚至一度陷入瘫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逐步确立起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国家的政治建设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据人民版高中历史必修第一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评析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及其实践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五四宪法》所依据的“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宪政建设经验”和“新的社会形势”各指什么?指出《五四宪法》所确立的三大政治制度。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文化大革命”结束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
2019-10-08更新 | 53次组卷 | 1卷引用: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中学2019-2020年高三9月月考历史试题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自法家提出“法令由一统”的学说以来,中国古代的皇权一直凌驾于法权之上。黄宗羲将这种专制主义的法律形式称为“一家之法”。以唐太宗为首的统治集团提出了“天下之法”的概念,强调皇帝和贵族都应遵守国家公布的法律,受法律的约束,以防止皇帝随意破坏国家的法制。为此,唐朝统治者制定了许多措施,对以皇帝为首的行政权加以制约。在唐朝皇帝和官吏的思想中,一直存在着君臣应共同遵守“天下之法”的观念,这也为解决皇权和法权的关系提供了新思路,为司法官员审理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摘编自郑显文《审判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唐代司法》

材料二1906年9月2日颁布的中央官制改革上谕规定:刑部著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著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这24个字意味着中央司法机关要由传统集权体制下的职能混合模式向分权体制下职能单一的模式转化。据此,都察院退出司法领域,司法权被划分为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集中由法部与大理院行使,传统的司法与行政不分模式为之一变。

——摘编自张从容《晚清中央司法机关的近代转型》

材料三1954年宪法第78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根据宪法制定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也将审判独立确定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

——摘编自韩大元《论1954年宪法上的审判独立原则》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天下之法“提出的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晚清司法机构改革的主客观原因。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五四宪法“的进步性。
2019-11-01更新 | 143次组卷 | 3卷引用:安徽省合肥市第六中学2019年高三10月检测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