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 B.丰富和完善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C.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近代化进程 | D.促进了依法治国理念的形成 |
材料一: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做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与《共同纲领》相比较......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向社会主义类型的国家制度的新的飞跃。据统计,1949年9月至1954年8月,中央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文件达530件,初步形成了一个包括宪法、行政组织法、刑法、婚姻家庭法、经济法、劳动和社会福利法、科教文化法、军事法、民族法等众多法律在内的法律体系。
——摘编自《1949~1954年的中国政治体制》
材料二: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1999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包括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宗教信仰自由,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在现行宪法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体系日趋完备,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摘编自《中国的法治建设》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的特点,并分析中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发展及其意义。
材料一 英国人几乎是摸着石头过河进入民主化之路的,他们发动资产阶级革命,并颁布《权利法案》,确立了一种全新的政治体制,用宪法的权威给国王套上了羁勒。
——摘编自纪之景《英国政治制度:特点及其文化内涵》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国民依法享有人身、财产、言论、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参议院由各地选派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任命的法官组成,行使司法权。
材料三 新中国成立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以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颁布为标志,创造性地形成了一系列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奠定了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1)“全新的政治体制”是指什么?根据材料一,指出这一政治体制确立的途径。
(2)材料二所列条文出自中国近代哪一部重要法律文献?指出其确立的政治体制及历史地位。
(3)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什么?结合材料三和所学知识,列出两项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的民主政治制度。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A.标志新中国的成立 | B.顺利产生了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 |
C.顺利完成三大改造 | D.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材料一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材料三 为了保证人民民主,必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公正,不答应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
(1)指出材料一中图1所示中心机构的名称;与图1相比,图2的中心机构发生了什么变化?
(2)材料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由哪次会议制定的?该宪法的性质是什么?
(3)依据材料三,归纳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进展的特点。
(4)综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中国政治文明进展趋势的认识。
A.后者是对前者全盘否定 | B.两者都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 |
C.两者均由全国人大通过 | D.反映了社会性质正发生改变 |
1912年 |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临时约法》 |
1931年 |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1949年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
1954年 |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1982年 | 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A.中共致力于近代民主法治建设 |
B.人民对民主法治的不断追求 |
C.基层普选制度得到人们认可 |
D.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的形成 |
材料一 西方的自由主义绝大贡献正在这一点,只有民主的政治方才能够保障人民的基本自由,所以自由主义的政治意义是强调的拥护民主。近代代议制度是英国人的贡献,成文而可以修改的宪法是英美人的创制,无记名投票是澳洲人的发明,这就是政治的自由主义应该包含的意义。现代的自由主义,还含有“和平改革”的意思。在近代民主国家里,容忍反对党,保障少数人的权利,是和平的政治社会改革的基础,已成了当然的政治作风。反对党的对立,严格的批评监督,使人民可以有选择的机会,使国家可以用法定的和平方式来转移政权,是现代民主国家做到和平革新的大路。
——摘编自胡适《自由主义》
材料二 五四宪法在“序言”部分写道:“这个宪法以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五四宪法总结建国5年来的实践经验,经过民主程序最终完成了国家建构的过程。1954年宪法的里程碑作用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制度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法治制度,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长治久安,坚持在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完善,蓬勃发展的重要保证。马克思指出:“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新中国后来的宪法及其宪法修正案是对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在国体、政体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及外交等各项基本制度方面是一脉相承。
——整理自杨晓青《五四宪法是党探索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里程碑》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特点,并分析其积极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954年宪法制定的背景,并分析其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意义。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制在法的规范中也体现礼教价值观,“依法断案”也是“合礼裁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违法而合礼救或不违法而违背礼教的行为,即“法外之情”和“法外之非”。“八议”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八议”,是指亲(皇亲国戚),故(皇帝的故旧)功(功劳卓著的人)等八种人的犯罪,司法机关不自行处理,要先交大臣“议罪”,再奏请皇帝最终裁决,古代的诉讼虽然也收集使用物证人证,但更重视口供,以口供作为定案的主要根据。在通常情况下,没有认罪的口供是不能定案的,这就导致刑讯逼供。在中央,秦汉的廷尉、唐宋明清的刑部,一般都要受制于丞相、内阁等中央行政中枢;在地方,秦以后由郡守、县令等各级地方行政机关掌握司法审判。
——摘编自王继尧《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材料二 第2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休。
第4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5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20世纪50年代,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初创时期。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完整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以往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和2004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先后将“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写入宪法,法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中共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切实贯彻依法治国方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一个新阶段。
——摘编自普通高中教科书《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
(2)据材料二,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哪些民主原则?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我国法治建设发展进程。谈谈你对中国自古以来法律发展的认识
材料 1954~200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简表
时间 | 立法 |
1954~1958 | 1954年,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此后,通过的法律共60件,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
1959~1978 | 1966年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停止工作。除1975、1978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通过了新中国第二、三部宪法外,全国人大共通过法律6件,包括商标管理条例等 |
1979~1992 | 除宪法修改3件和1982年宪法外,共通过法律126件,包括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
1993~2003 | 除宪法修改2件外,共通过法律153件,包括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拍卖法、票据法等 |
——摘编自陈斯喜《新中国立法60年回顾与展望》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表中某一时段或若干时段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并予以说明。(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条理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