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做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与《共同纲领》相比较......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向社会主义类型的国家制度的新的飞跃。据统计,1949年9月至1954年8月,中央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文件达530件,初步形成了一个包括宪法、行政组织法、刑法、婚姻家庭法、经济法、劳动和社会福利法、科教文化法、军事法、民族法等众多法律在内的法律体系。
——摘编自《1949~1954年的中国政治体制》
材料二: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1999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包括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宗教信仰自由,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在现行宪法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体系日趋完备,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摘编自《中国的法治建设》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的特点,并分析中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发展及其意义。
材料一 英国人几乎是摸着石头过河进入民主化之路的,他们发动资产阶级革命,并颁布《权利法案》,确立了一种全新的政治体制,用宪法的权威给国王套上了羁勒。
——摘编自纪之景《英国政治制度:特点及其文化内涵》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国民依法享有人身、财产、言论、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参议院由各地选派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任命的法官组成,行使司法权。
材料三 新中国成立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以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颁布为标志,创造性地形成了一系列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奠定了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1)“全新的政治体制”是指什么?根据材料一,指出这一政治体制确立的途径。(2)材料二所列条文出自中国近代哪一部重要法律文献?指出其确立的政治体制及历史地位。
(3)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什么?结合材料三和所学知识,列出两项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的民主政治制度。
材料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制定的。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享有人身、言论、著作、集会、结社、迁移等项自由和请愿、诉讼、选举及被选举等项权利;约法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政治体制;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这在中国历史上极具开创性。
——摘编自郭钦《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研究》
材料二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票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巩固了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历史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反映了全国人民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意愿。
——摘编自中国新闻网《礼赞70年:从五四宪法到全面依法治国》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临时约法》体现的诸多原则。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五四宪法”的重要作用。
材料一 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民主派构建了“三民主义”的宪政理论,并由此而产生了中华民国的国典——《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是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根本大法的角度,对“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等作了制度性规定,在中国历史上极具开创性。
——摘编自郭钦《〈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研究》
材料二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票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巩固了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历史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反映了全国人民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意愿。
——摘编自中国新闻网《礼赞70年:从五四宪法到全面依法治国》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临时约法》“在中国历史上极具开创性”的表现。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五四宪法”的主要原则,并指出“五四宪法”的重要作用。
材料一 资产阶级统治在巩固和完善的过程中,形成了许多民主管理制度,如普选制度、代议制度、政党制度、监督制度、公务员制度、人权保障制度等,它们有的是出于反对封建专制主义而制定的,有的是按照“主权在民”的原则制定的,还有的反映了公开、公正、竞争等原则。此外,西方民主政治,按照程序运作,形成了一套十分复杂而又精致的运行机制,包括参与机制、竞争机制、制衡机制、监督机制、法治机制等。虽然民众无法对国家权力实现真正控制,但它在训练公民参政议政素质、形成社会政治生活的规范和秩序、提高国家管理的效率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摘编自陈松林《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借鉴与超越》
材料二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在抗日敌后根据地实行过较为广泛的民主政治。在农村,村长是由选民直接选举的。晋察冀抗日根据地选民参与率各村平均超过百分之八十,妇女在选举中的表现也十分踊跃。在整个根据地,不只在政治生活中,在其他方面,在经济、教育、文化生活中也充满着民主精神。来自德国的王安娜女士回忆:根据地政府由共产党人、国民党人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组成。在选举中,为了让目不识丁的贫苦农民行使民主权利,根据地还发明了一种特殊的选举办法——豆选。美国驻华使馆外交官谢伟思评论:共产党在根据地“以良好的政制来改进农民的经济状况。农民有了民主的自治、政治意识和权利观念。农民们得以从封建束缚中解放出来,有了自尊、自信和强烈的团体合作兴趣。普通人民知道了他们是为了这些而战斗。”
——摘编自王建民《根据地的宪政建设》
材料三 新中国的建立,使中国实现了从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政治、近代以来照搬西方民主政治模式的失败尝试向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的伟大跨越。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西方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背景,概括其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概括敌后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治建设的特点,并分析其影响。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中国成立初期建设“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的成就。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制在法的规范中也体现礼教价值观,“依法断案”也是“合礼裁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违法而合礼救或不违法而违背礼教的行为,即“法外之情”和“法外之非”。“八议”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八议”,是指亲(皇亲国戚),故(皇帝的故旧)功(功劳卓著的人)等八种人的犯罪,司法机关不自行处理,要先交大臣“议罪”,再奏请皇帝最终裁决,古代的诉讼虽然也收集使用物证人证,但更重视口供,以口供作为定案的主要根据。在通常情况下,没有认罪的口供是不能定案的,这就导致刑讯逼供。在中央,秦汉的廷尉、唐宋明清的刑部,一般都要受制于丞相、内阁等中央行政中枢;在地方,秦以后由郡守、县令等各级地方行政机关掌握司法审判。
——摘编自王继尧《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材料二 第2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休。
第4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5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20世纪50年代,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初创时期。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完整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以往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和2004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先后将“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写入宪法,法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中共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切实贯彻依法治国方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一个新阶段。
——摘编自普通高中教科书《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
(2)据材料二,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哪些民主原则?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我国法治建设发展进程。谈谈你对中国自古以来法律发展的认识
材料 1954~200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简表
时间 | 立法 |
1954~1958 | 1954年,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此后,通过的法律共60件,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
1959~1978 | 1966年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停止工作。除1975、1978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通过了新中国第二、三部宪法外,全国人大共通过法律6件,包括商标管理条例等 |
1979~1992 | 除宪法修改3件和1982年宪法外,共通过法律126件,包括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
1993~2003 | 除宪法修改2件外,共通过法律153件,包括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拍卖法、票据法等 |
——摘编自陈斯喜《新中国立法60年回顾与展望》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表中某一时段或若干时段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并予以说明。(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条理清晰。)
材料一 罗马的法律贤明地把国家的权力分配给许多高级官吏,这些官吏之间起支持、制止和限制的作用……它永远能够制裁任何滥用权力的事件;罗马共和国还设立了监察制度……使保民官和野心家不能操纵选举,甚至使人民自己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力。
——摘编自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
材料二 美国的行政监督系统,包括议会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等。行政监察的任务被分散在各个部门分别执行,没有专门负责行政效能监察的机构。但是……公职人员受到议会、法院、民众和舆论各方面强有力的监督,因而官僚主义和低效率等情况较少,工作效率较高。
——摘编自《西方行政监察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材料三 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17条 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18条 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依据材料一,从法律的角度概括指出孟德斯鸠认为罗马兴盛的原因。
(2)依据材料二,概括美国行政监察制度的特点。
(3)依据材料三,概括指出1954年宪法为防止出现绝对权力所做出的规定。
材料一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就此遂生,列宁从俄国的实际出发,在批判性继承前人法律思想的基础上,构建了宪法思想。作为人类法律思想史的先驱,欧洲空想社会主义者最先揭露资本主义社会法律制度的罪恶,他们主张构建理想社会,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颁布通俗易懂的法律条文。1918年,列宁颁布的第一部苏维埃宪法废除了私有制,宣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宪法对国家权力归属于劳动人民做了规定,并且把将剥削阶级的一切权利于以剥夺正式确定下来。列宁认为苏维埃宪法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真正实行了民主制度,真正维护了无产阶级的利益。
——摘编自邢晨晓《列宁宪法思想研究》
材料二1954年以前,由于制宪条件不具备,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制宪权,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到了1953年,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为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提供了客观环境。
一一摘编自韩大元《关于新中国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若千问题探讨一一纪念1954年宪法颁布五十周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列宁的宪法思想渊源,并简析1918年苏维埃宪法的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中国1954年宪法制定的背景。
材料一 随着工业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展开,加强国家政治建设、法律上层建筑领域的建设,更好地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成为迫切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了的…在一切工作就绪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这次会议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四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摘编自杨凤城主编《中国共产党历史》
材料二1977年10月,中央决定修改1975年宪法,许崇德大胆建言恢复国家主席职位,但很快到了批判,“毛主席说过不设国家主席,所以不能设”。虽然许崇德据理力争,但1978年宪法并没有恢复国家主席设置。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做出修改宪法的决定,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许崇德被派至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主要负责“国家机构”部分的起草。许崇德回忆:“最后,彭真说,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很不完善,宪法修改要以五四宪法作为基础。这就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和“两个凡是'对宪法起草的影响。
——摘编自《许崇德:见证中国宪法60年变迁>
(1)根据材料一,概括1954年宪法制定的有利条件,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部宪法的性质及体现的原则。
(2)根据材料二,指出20世纪70年代末期修宪争论的焦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列举新时期中国在法治建设上的重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