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
第二条 |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
第三条 | 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
第四条 |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
①体现了主权在民原则 ②体现了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意志
③规定了行使中华民国统治权的机构和官员 ④规定了人民享有各项自由平等权利
A.①③④ | B.②③④ | C.①②④ | D.①②③ |
材料一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九条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可决弹劾之。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三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1978年12月13日)
(1)根据材料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规定的政治体制体现了什么原则?简要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体现的原则。结合所学知识,简要指出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时代背景。
(3)材料三主要阐述了什么思想观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材料一 新中国制宪权的正当性,集中表现在作为制宪权主体的人民获得国家政权的事实。新中国的民主内涵首先意味着人民当家作主,进而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等各方面事务。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的制定者们承继了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宪法文件,延续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观。一些重大的制度设计还参考了1936年苏联宪法、1953年罗马尼亚宪法等国外经验,并根据本国实际作出慎重选择。
——摘编自韩大元《“五四宪法”的历史地位与时代精神》
材料二 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进行取决于对法典观念的合理定位,即需要服务于实践的考虑,不宜为了追求体系建构而破坏已经形成的法律体制的基本框架;以服务于司法实务为主要考虑因素,注重提供具体规范;应遵循汇编式、重述式的法典观念。中国的民事立法需要通过法典编纂来实现民事立法的科学化,补充制度缺漏。民法典编纂清晰界定了立法与司法之间的界限,有助于建构合理的中国民法的法源体系。
——摘编自薛军《中国民法典编纂:观念、愿景与思路》
(1)结合材料一,归纳“五四宪法”颁布的历史条件。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概述中国民法典的编纂理念及其历史意义。
材料一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统,负其责任”,“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据人民版《历史·必修一》等整理
材料二 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自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确立了起来。
——摘自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
材料三 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探索,邓小平同志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八十年代初,政治体制改革也本着“发扬民主,加强法制”的精神迈出新的步伐。
——摘自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主要意义。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哪一次会议上通过的?该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
(3)结合所学知识,列举改革开放后体现材料三中“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两件大事。
时间 | 主张 | 文献 |
1927年3月 | 一切权力归农会 | 《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 |
1931年11月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1940年1月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障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 | 《新民主主义论》 |
1954年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A.制度构建与各时期的革命任务相适应 |
B.制度构建是民主革命走向胜利的保证 |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
D.人民民主的贯彻有效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 |
A.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 |
B.中国人民开始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 |
C.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
D.人民有了行使政治权利的唯一机关 |
A.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 | B.推动了基层群众自治发展 |
C.确认了社会主义原则 | D.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A.社会主义原则 | B.内容的广泛性 | C.人民民主原则 | D.适合中国国情 |
A.新政权建立充分体现民意 | B.新中国体现依法治国理念 |
C.新中国制宪程序的民主性 | D.人民普遍参与新中国立法 |
材料1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材料2
材料3 从1953年开始全国围绕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展开全面的工业化建设,156项工程全部是重工业,尤其是国防工业。“一五”期间建立的工矿企业达到了1万个以上这些新兴项目的先后建成投产,使中国原有工业结构巨变,也使原有的工业布局明显变化,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偏重沿海沿江地区的现状。
——陈争平、兰日旭编著《中国近现代经济史教程》
材料4
(1)依据材料1~2,结合所学,概述20世纪50年代我国是如何从政治、经济两方面向社会主义过渡的。(2)依据材料3~4,概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工业化的特点。
(3)依据材料3~4,结合所学,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工业化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