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宣示了阶级矛盾的消除 | B.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
C.昭告了新中国的成立 | D.确立了社会主义原则 |
材料一 民主政权建设是抗日根据地建设首要的、根本的任务。中国共产党提出,根据地政权是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边区(省)、县参议会既是民意机关,也是立法机关......抗日民主政府在工作人员分配上实行“三三制”原则。这样做,可以容纳各方面的代表,团结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各阶级、阶层。抗日民主政权普遍采用民主集中制,各级抗日民主政权机构的领导人都经过人民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材料二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所建立的国家,同一切其他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样,是人类历史上最民主、最有效率、最巩固的国家......要知道:无产阶级专政不但需要无产阶级对于国家机关的坚强领导,而且需要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对于国家机关的积极参加,二者缺一不可。无产阶级只有同广大的可以接受社会主义的群众结成联盟,才能形成最大多数人对于反动阶级的专政,才能实现社会主义,这难道不是异常清楚的道理吗?......无产阶级专政总是一定形式的阶级联盟,这一点是无可怀疑的。工农联盟是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基础。
——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1956年9月)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建设的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过渡时期民主建设的主要成就。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次民主建设的共同之处。
A.建设新型民主政治制度 | B.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国家 |
C.人民的代表由普选产生 | D.人民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A.《共同纲领》 | B.《论人民民主专政》 |
C.《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 |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材料一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必须负责将人民解放进行到底,解放中国全部领土,完成统一中国的事业。
第十七条 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
——节选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材料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条 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
第十五条 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使生产力不断提高,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
——节选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三 1982年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确定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还提出要发展包括协商民主和基层民主在内的民主形式。宪法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根据“一国两制”方针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规定“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明确指出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
——摘编自许安标《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解读》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特点,并简析其对中国社会转型的作用。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954年宪法内容的变化并简析其原因。
A.人民当家做主地位形成 | B.民众的受教育程度不足 |
C.当时国内条件还不成熟 | D.国内经济发展水平滞后 |
A.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两大原则 |
B.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和中华民族繁荣团结 |
C.为之后新中国新型国家的架构奠定了基础 |
D.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确立 |
材料一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必须负责将人民解放进行到底,解放中国全部领土,完成统一中国的事业。
第十七条 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
——节选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材料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条 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
第十五条 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使生产力不断提高,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
——节选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三
1982年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确定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还提出要发展包括协商民主和基层民主在内的民主形式。宪法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根据“一国两制”方针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规定“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明确指出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
——摘编自许安标《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解读》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特点,并简析其对中国社会转型的作用。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954年宪法内容的变化并简析其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1982年宪法颁布的历史意义。
A.《论联合政府》 |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C.《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
D.《共同纲领》 |
A.社会主义国家 |
B.革命联合政府 |
C.新民主主义国家 |
D.资产阶级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