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唐代宰相是委员制。最高议事机关称政事堂。一切政府法令,须用皇帝诏书名义颁布者,事先由政事堂开会议决,送进皇宫画一“敕”字,然后由政事堂盖印“中书门下”之章发下。没有政事堂盖印,即算不得诏书,在法律上没有合法地位。
——摘编自钱穆《国史新论》
材料二 1912年,孙中山主持制定了《临时约法》,其用意,“一以表示我党国民革命真意义之所在,一以杜防盗憎主人者,与国民共弃之”,表现了革命派在交出名器之前企图用约法限制袁世凯的努力。
——摘编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材料三 1954年宪法既确认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又在原则实现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上,不拘泥于某种固定的模式。它记载了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奋斗的胜利成果,又总结了建国五年来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共同纲领》。
——曹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问题研究》
材料四 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发表演讲:1978年,在邓小平先生倡导下,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征程,从农村到城市,从试点到推广,从经济体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40年众志成城,40年砥砺奋进,40年春风化雨,中国人民用双手书写了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壮丽史诗。
(1)材料一中“委员制”指什么制度?结合所学概述该制度实施的意义。
(2)根据材料二,概括《临时约法》制定的目的。
(3)根据材料三概括“1954年宪法”的特征,并结合所学,简析1954年宪法的意义。
(4)根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列举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在政治方面取得的成就。
材料一: 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这遗风流传至今即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拟法不严,徇私枉法。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材料二: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从建国以来,还没有很好地健全起来。林彪、“四人帮”钻了这个空子,在所谓“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幌子下,想抓谁就抓谁,对广大干部和人民实行法西斯专政。这一教训使我们懂得,一个国家非健全法律和制度不可。
——叶剑英《尽快完善我国的法制》
请回答:
(1)材料一所述及的法律有何特点?根据材料二,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哪些政治原则,并分析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2)结合所学知识回答改革开放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有哪些新的发展?
(3)结合上述材料,分析我国政治的发展趋势?
材料一:
材料二:“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摘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
(1)根据材料一,指出明朝政府架构的变化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中华民国政体的组织原则。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主要意义。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列举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成就。
(4)综合上述材料,概括中国政治文明的发展趋势。
材料一 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事皆朝廷总之……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皇明祖训》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四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作“违法”……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1)材料一中的措施是哪个皇帝开始实施的?其后,为了解决皇帝政务繁杂的问题,又建立了什么制度?这些措施起了怎样的作用?
(2)据材料二,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并分析其重要历史意义。
(3)根据材料三,1954年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
(4)阅读材料四,针对当时“法”出现的问题,邓小平提出了哪些主张?结合所学,简述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成就。
(5)综合以上所有材料,概括指出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趋势。
5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事皆朝廷总之……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皇明祖训》
材料二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据人民版《历史·必修一》等整理
材料三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自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确立起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探索,邓小平同志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八十年代初,政治体制改革也本着“发扬民主,加强法制”的精神迈出新的步伐
——摘自全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
(1)材料一中的措施是哪个皇帝开始实施的?其后,为了解决皇帝政务繁杂的问题,又建立了什么制度?这些措施起了怎样的作用?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主要意义。
(3)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哪一次会议上通过的?该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列举改革开放后体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两件大事。
(4)综合以上所有材料,概括指出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趋势。
A.“有法可依”的法制建设方针 |
B.确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 |
C.“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 |
D.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趋势加强 |
时间 | 结构 | ||||
1954年 | 序言 | 总纲 | 国家机构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国旗、国徽、首都 |
1982年 | 序言 | 总纲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国家机构 | 国旗、国徽、首都 |
A.82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 B.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确立 |
C.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根本变化 | D.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逐渐完善 |
1954年宪法目录 | 1982年宪法目录 |
序言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国家机构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 | 序言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 |
A.确立依法治国为国家体制改革重点 | B.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宪法原则 |
C.凸显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 | D.昭示着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 |
A.确立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 | B.适应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 |
C.加快了四个沿海经济特区开放的步伐 | D.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1954年宪法 | 1982年宪法 |
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 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
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 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
A.两部宪法内容完全相同 | B.两者产生背景基本类似 |
C.后者借鉴前者部分条款 | D.两者性质发生质的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