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古代罗马人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力,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
——摘编自古罗马法
材料二 世界上历来的宪政……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 ,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
——《毛泽东选集》(第2卷)
材料三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高度注重法制建设,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截至2010年)共237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 600多件,保护改革开放和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仅以1982——1992年为例,我国就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 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渔业法、森林法等诸多法律。
——摘编自赵惜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历程的全景回顾》
(1)根据材料一归纳罗马法包含的基本原则。结合史实说明罗马法与近代西方国家法律的关系。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以来英国在革命成功后颁布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及其历史意义。
(3)根据材料三,概括改革开放时期我国法律建设的基本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形成这些特点的主要原因。
材料一 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圜也。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此之谓也。
——《礼记·经解》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
——《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 法律始终把它的作者的世界图景包含在抽象的形式中,而每一历史的世界图景都包含一种政治——经济的倾向,这种倾向依据的不是这个人或那个人所想的事物,却依据的是事实上掌握政权并因之掌握立法的阶级所实际打算造成的事物。每一种法律都是由一个阶级以大多数的名义建立起来的。
——【德】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著,齐世荣等译《西方的没落》
材料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2014.10.20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概括儒、法两家在治国理念上的差异,结合所学指出其中哪一流派的主张更符合战国时期统治阶级的需要,并分析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斯宾格勒关于法律的主要观点。结合所学知识,简述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局限。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时间,并阐明其意义。
材料一 秦以后两千多年发生的多次“革命”(从陈胜、项羽、刘邦到朱元璋、李自成),导致改朝换代、政策调整,却未能改变宗法社会、专制帝制的基本面。……辛亥革命足可垂之青史的,从破坏一面言之,是推翻延续两千余年、近古以降已成为社会进步严重障碍的专制帝制,从建设一面言之,则是创建宪政共和。
——冯天瑜《辛亥革命与中国宪政渊源》
材料二 中国的特点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民主的国家,而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在内部没有民主制度,而受封建制度压迫;在外部没有民族独立,而受帝国主义压迫。因此,无议会可以利用,无组织工人举行罢工的合法权利。在这里,共产党的任务,基本上不是经过长期合法斗争进入起义和战争,也不是先占城市后取乡村,而是另辟他路。
——毛泽东《战争和战略问题》
材料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现行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还提出要发展包括协商民主和基层民主在内的民主形式。宪法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根据“一国两制”方针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规定“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明确指出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
——摘编自许安标《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解读》
(1)根据材料一,指出“秦以后两千多年发生的多次‘革命’”的局限。概括辛亥革命“垂之青史”的原因。
(2)材料二中“另辟他路”指什么?选择这条道路的基本依据是什么?从中能得到怎样的认识?
(3)根据材料三,概括“现行宪法”所体现的基本精神,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主要趋势。
材料一 《法国民法典》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人们可以在不违反法律与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情况下,自由订立契约,创建自己期望的各种民事关系。《法国民法典》制定之前,法国南部、北部地区分受罗马法和习惯法的影响,存在因经济社会规则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而引起的各种矛盾。《法国民法典》的施行结束了这种规则割据、冲突的局面,实现了法国境内经济社会生活基本准则的统一。这部法典传到世界各地,提供了现代社会的基本法则。
——摘编自王静《<法国民法典>的制定及其历史意义》
材料二 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民法典起草工作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试拟稿)》,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以上只是表面原因,关键原因则是不具备其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制定民法典的设想》等
材料三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法国民法典》的积极意义。
(2)依据材料二和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编纂民法典历程的特点,分析推动我国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
材料一 在一个世纪的历史上,第一次建立起一个具有较为合理的政治制度的、安全可靠值得信赖的政府(即使它不能提供政治上的自由和民主),这本身就是一项重要的历史成就,而且也是一项独一无二的成就……孙中山称之为‘一盘散沙’的中国,迅速凝聚成一个具有强烈的民族使命感的强大的现代民族国家。
——(美)莫里斯·迈斯纳《毛泽东的中国与后毛泽东的中国》
材料二 如果做更深入的思考就会发现,……难以准确把握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造成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这一错误不可避免地使人民内部矛盾不是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民主方法来解决……从而混淆了国体民主和政体民主,把精力过多的集中在国体民主上而忽视了本应是重点的政体民主建设。与此相适应,党的治国方略、方式就不是与法律化、制度化民主政治建设相适应的“依法治国”,而只能是适合阶级斗争的“政策治国”。……以上三方面交织在一起,相互强化,最终导致“文革”悲剧。
——宋新滨《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及启示》
材料三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1978年12月)
材料四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就告诫我们:“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新中国成立后,经过艰苦摸索和曲折实践,我们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代,迈上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长征之路。
——习近平《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1)据材料一,指出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提。针对“它不能提供政治上的自由和民主”这一谬误,列举建国初期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2)据材料二,指出“文革”时期民主法制遭到破坏的原因是什么?作者认为解决问题的主要策略是什么?
(3)根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分析邓小平认为“必须加强法制”的原因。
(4)依据材料四,结合改革开放以来的史实,从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两个角度,简述新时期我国是如何进行“新长征”的。
材料一 秦朝正式确立了宰相制度,丞相地位高,权力大。汉武帝时,鉴于宰相职权过重,就开始重用内朝近臣,到东汉时,在宫中主管收发文书的尚书,开始掌管机要,侵夺外朝相权。曹魏时,尚书台脱离少府,将办事机构迁到宫外,成为独立的中央政务机构。唐高祖设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为宰相机构,且三省分工明确。宋朝前期实行二府三司制,各自独立、互不统属,均直接对皇帝负责。元朝以中书省为政务中枢,置4个宰相官职:中书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明朝罢中书省,废宰相,设内阁,因明朝宦官专权,内阁权力受到牵制。雍正时,设军机处,军机大臣多由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四品以上的官员担任,成为辅助皇帝的主要机构。
——摘编自李荣华《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的演变及其实质分析》
材料二 辛亥革命后,中国社会出现了有史以来未曾有过的政党政治蓬勃兴起的景象。但民初的政党,不仅不能改变革命后混乱的社会状况,反而使政局变得更加纷乱。辛亥革命并没有改变中国的经济面貌,当时的中国仍停留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清末民初的政党也不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成熟的产物。以袁世凯为首的官僚军阀集团操纵着中央政权,地方上的州县多为兵政兼行政,且都掌握在地方豪强手中,他们当然不可能去推进资产阶级的政党统治。政党之间,党争多于联合,个人恩怨超越党见,党派倾轧,内阁的频繁更迭,使民众产生了厌烦心理,从而失去了民众的支持。绝大部分党员对于政党政治的知识性认识往往只是一鳞半爪,只知一些名词而不明其真正含义。
——摘编自李爱峰苏全有《发轫、争斗与失败:中国近代政党历程的反思》
材料三 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模式的建立与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在民主建设方面建立了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健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划清党组织与政府的职权范围,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伴随经济改革的深化,中央逐步向地方下放了一系列权力;精简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实行人事制度改革;我国在大力拓展基层民主的同时,还特别注重加强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制建设。
——摘编自何苑《试析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与历史经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宰相制度演变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国近代政党政治失败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成就及历史经验。
材料一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五卷五百条,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其内容特别重视“孝”,要求维护“孝”的律文有几十条。自辽宋金元迄于明清,刑法律条基本上都以唐律为蓝本。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立法,多半从模仿唐朝法制而来。
——据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整理
材料二 罗马法上下千余年,期间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变化很大,法律也由产生、发展而逐步趋于完善,它经历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帝政前期、帝政后期四个阶段。罗马法主要分为人法、物权法、继承法、债法、诉讼法等方面。人法包括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名誉、婚姻、夫妻财产、儿童监护等;物权法包括动产、不动产等;继承法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赠予等;诉讼法包括法定诉讼、程式诉讼、诉讼程序、诉讼非常程序等。
——摘编自周楠《罗马法原论》
材料三 “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没有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立法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1982年制定了新宪法,五届、六届和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138部法律,对10部法进行了修改,包括一系列有关国家机构的法律以及经济方面的法律等。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十四大、十五大精神加强立法工作,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八届、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104部法律,对57部法律进行了修改。
——据顾昂然《回顾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整理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有哪些?
(2)根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概括罗马法的立法精神,并对罗马法进行简要评价?
(3)根据材料三,指出20世纪80、90年代修改宪法的原因是什么?结合所学知识简要概括1982年、1999年修改宪法分别有何意义?
(4)简要说明依法治国对我国现代化建设有何重要意义?
①中共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
③改革开放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④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
材料一 ……直至近百年来,才发生新的变化。……皇帝和贵族的专制政权是被推翻了,代之而起的先是地主阶级的军阀官僚的统治,接着是地主阶级和大资产阶级联盟的专政……伟大的近代和现代的中国革命,是在这些基本矛盾的基础之上发生和发展起来的。
——毛泽东《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内容 | 主权在民、三权分立、责任内阁 | ① |
体现原则 | 三权分立原则 | 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
历史意义 | ② | 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的颁行开创了中国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 |
材料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转型的独特性既是中国所以取得成就,向“法治国家、市场经济与公民社会”三元并存互补的现代社会模式演进的原因,也是社会转型中出现制度转换代价、蕴藏社会矛盾的原因。
——刘燕万欣荣《中国社会转型的表现·特点与缺陷》
(1)写出材料一加点文句分别代表哪三个中国政府?并列举第二个政府统治时期与民主政治进程有关的两件大事。
(2)结合所学知识,完成材料二表格的有关内容。
(3)依据材料三,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向“法治国家”演进过程中所做的努力与探索。
材料一 与现代法律的功能有所不同的是,中国传统的法律并不是用来保障公民个人权利的,而是被作为封建统治者对人民进行控制的工具。“为政之道,首在立法以典民”。特别是刑法,“乃国家惩戒之具”。“人人生而平等”、“天赋人权”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当时西方资产阶级的进步思想是在清末才传入中国的。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初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否定清代法律所维护的等级制度和“无理的法制”,规定“天赋人权,胥属平等”,取消了清律中对各类“贱民”的歧视和限制,规定所有胥属均享有选举、参政、居住、言论、出版、集会、信教等自由。
——摘编自乔志强《中国近代社会史》
材料二 现代宪政有三大要素:民主,法治,人权。三者缺一不可。我国1954年宪法就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此后的几次立宪始终坚持这一制度。自1978年宪法开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1999年,“依法治国”成为宪法原则。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在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 增加一款,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入宪,将执政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把政治原则提升为宪法条款,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进入到一个人权法治建设的新时代。
——摘编自俞荣根《从民主法制到人权法治——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宪政成就》
(1)根据材料一指出近代中国法律发生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一变化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人权入宪”的时代背景。
(3)结合上述材料,简要评价“人权入宪”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