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制在法的规范中也体现礼教价值观,“依法断案”也是“合礼裁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违法而合礼救或不违法而违背礼教的行为,即“法外之情”和“法外之非”。“八议”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八议”,是指亲(皇亲国戚),故(皇帝的故旧)功(功劳卓著的人)等八种人的犯罪,司法机关不自行处理,要先交大臣“议罪”,再奏请皇帝最终裁决,古代的诉讼虽然也收集使用物证人证,但更重视口供,以口供作为定案的主要根据。在通常情况下,没有认罪的口供是不能定案的,这就导致刑讯逼供。在中央,秦汉的廷尉、唐宋明清的刑部,一般都要受制于丞相、内阁等中央行政中枢;在地方,秦以后由郡守、县令等各级地方行政机关掌握司法审判。
——摘编自王继尧《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材料二 第2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休。
第4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5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20世纪50年代,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初创时期。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完整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以往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和2004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先后将“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写入宪法,法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中共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切实贯彻依法治国方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一个新阶段。
——摘编自普通高中教科书《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
(2)据材料二,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哪些民主原则?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我国法治建设发展进程。谈谈你对中国自古以来法律发展的认识
A.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B.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 |
C.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完善 | D.法制体系逐步走向健全 |
材料一 1979年中共中央决定启动有关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的起草工作。起草工作是在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领导下,由邓小平主持进行的。1980年,邓小平对决议案的起草问题,提出了三条指导思想:第一,确立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这是最核心的一条。第二,对建国以来历史上的大事,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第三,要通过这个决议对过去的事情做个基本的总结。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摘自王桧林主编《中国现代史》下册
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自一九二一年成立以来,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已经走过一百年光辉历程,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是在建党百年历史条件下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
(1)根据材料一分析《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起草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决议通过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历史意义。
A.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民主政治制度 | B.实现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愿望 |
C.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根本保证 | D.体现中共对民主法制建设的探索 |
A.公民的法制意识日益增强 | B.中国高度重视政治体制问题 |
C.法律的经济职能得以强化 | D.修正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要求 |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注重刑法,对于民事行为的处理要么不做任何规定(例如契约行为),要么以刑法加以调整(例如对于财产权、继承、婚姻)。保护个人或团体的利益,尤其是经济方面的利益——免受其他个人或团体的损害,并不是法律的主要任务。
——摘编自陈新宇、杨同宇《中华帝国的法律:法史学经典著作研读》等
材料二 1908年,清廷修律大臣沈家本等人正式起草民法,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并于1911年完成,后因清廷覆灭而未施行。1927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设立法制局,着手草拟各重要法典。因为民法总则、债权、物权各编暂时可以援用民间习惯及历年判例,而亲属、继承编的判例大多因袭旧有宗法制度,与世界潮流要求相距过大,法制局决定先行起草民法亲属、继承二编,于1928年10月完成,但因立法院尚未成立,草案被搁置。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在特殊的历史阶段下,未能建立起科学、完整的民法体系。进入20世纪80年代,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婚姻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保险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法规,完善了我国民法体系。2020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同时被废止。《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各项民事法律规定进行的全面系统的编订修撰,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摘编自《中国民法百年变迁史》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中国民法典的发展历程。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民法典制定及完善的原因和意义。
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改实录(部分)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出台,将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从乡级扩大到县级。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规定: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
1986年《选举法》第二次修订,把三人以上附议推荐候选人修改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修改方案: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名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据《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直接选举中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程序问题研究》等
提取材料信息,说明上述材料对研究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史料价值。
A.第一次完整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
B.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治国方针 |
C.以根本大法形式确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原则 |
D.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根本大法 |
材料 1954~200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简表
时间 | 立法 |
1954~1958 | 1954年,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此后,通过的法律共60件,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
1959~1978 | 1966年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停止工作。除1975、1978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通过了新中国第二、三部宪法外,全国人大共通过法律6件,包括商标管理条例等 |
1979~1992 | 除宪法修改3件和1982年宪法外,共通过法律126件,包括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
1993~2003 | 除宪法修改2件外,共通过法律153件,包括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拍卖法、票据法等 |
——摘编自陈斯喜《新中国立法60年回顾与展望》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表中某一时段或若干时段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并予以说明。(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条理清晰。)
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②在总体上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③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④改变了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向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③④ | D.①②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