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20世纪50年代,联邦德国不承认战后欧洲边界,不承认民主德国是一个独立主权的国家,坚持不与民主德国建交的任何国家(苏联除外)建立或保持外交关系。50年代。因南斯拉夫、古巴承认民主德国,联邦德国与两国断绝外交关系。1965年,埃及与民主德国建立外交关系。联邦德国为了报复,与以色列建交,导致一些阿拉伯国家与联邦德国断交。20世纪60年代,民主德国逐步得到巩固,国际上承认民主德国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抗拒的趋势。联邦德国也希望谋求与经济位相适应的政治地位,不愿充当“经济上的巨人、政治上的侏儒”的角色。1966年12月,联邦德国总理基辛格表示,要在谅解、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上与一切国家保持关系。并在情况许可的条件下,与东欧国家建立外交关系,从而提出了“新东方政策”的构想。联邦德国先后与承认民主德国的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恢复了外交关系。1968年3月,副总理兼外交部长勃兰特明确提出联邦德国尊重欧洲现存边界,特别是波兰边界,东、西德国互不使用武力;承认民主德国,但两个德国之间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外国。这些主张被称为是“新东方政策”的雏形。1969年10月,勃兰特出任总理,正式推行“新东方政策”。1970年,勃兰特与苏联签订了《莫斯科条约》,与波兰签订了《联邦德国和波兰相互关系正常化基础条约》。1973年5月,勃列日涅夫访问联邦德国,双方还签署了一系列协定。
——摘编自吴友法《德国现当代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联邦德国推行“新东方政策”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联邦德国推行“新东方政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