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区 | 荆湖南湖 | 荆湖北路 | 江南东路 | ||||||
户别 数据 年份 | 主户 | 客户 | 客户比率 | 主户 | 客户 | 客户比率 | 主户 | 客户 | 客户比率 |
宝元元年 | 456431 | 354626 | 0.437 | 350593 | 238709 | 0.405 | 902261 | 171499 | 0.160 |
元丰元年 | 475677 | 395537 | 0.454 | 280000 | 377533 | 0.574 | 926225 | 201086 | 0.178 |
A.经济重心南移完成 | B.地域经济差别扩大 |
C.贫富差距逐渐缩小 | D.自耕农的比例减少 |
A.产业结构的多元化 | B.租佃形式的多样化 |
C.小农经济开始解体 | D.雇佣关系地位重要 |
A.人身依附关系宽松 | B.政府实行“不抑兼并”政策 |
C.封建经济发展繁荣 | D.出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 |
A.土地兼并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 | B.租佃关系的发展导致政府税源锐减 |
C.租佃经营方式适应了社会发展需要 | D.不抑兼并政策导致了贫富分化严重 |
A.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B.资本主义发展壮大 |
C.人身依附关系减弱 | D.农村人口的城市化 |
缴租类型 | 人数 | 比重 |
缴钱 | 468人(最多12000文) | 73.7% |
折成米缴纳 | 167人 | 26.3% |
A.南方租佃关系比北方更普遍 | B.经济重心逐渐向南转移 |
C.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放松 | D.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
A.主客户人身依附关系不断加强 | B.土地兼并使主佃矛盾有所激化 |
C.国家对社会阶层控制相对松弛 | D.程朱理学重视百姓的生计问题 |
A.为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奠基 | B.推动农业生产的精耕细作 |
C.不利于小农经济的主导地位的巩固 | D.加速荒芜土地资源的开发 |
材料一 明清时代,地主经济的剥削形式有了一些新的变化,主要是土地永佃权的出现和雇佣关系的发展。永佃权是佃农在按租约交租的前提下,永久租种某块土地的权利,地主出卖转让土地,不影响佃农继续租种。这种权利称永佃权,也叫田面权。在实行永佃制的情况下,土地的耕作权和所有权分离了。具有田面权的佃农,不但可以长期使用这块土地,并且有将田面权出卖、抵押和典当的自由。但佃农必须依约向地主缴租,租额较一般的土地为轻。有田面权的土地,地主一般不能撤佃,如过了一定的期限(比如说三年)不缴租,地主就可以抽回土地,佃农的田面权也就不能保持了。
材料二 明清时候,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和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比前削弱,地主雇用农民种田的情形已比较常见。小说《醒世恒言》第二十九卷《卢太学诗酒傲公侯》中说:“那卢柟田产广多,除了家人,雇工的也有整百,每岁十二月中,预发来岁工资,到了是日,众长工一齐进去领银。”能雇“整百”雇工的,自然是大地主。当时,有一二百亩土地雇三、五个雇工的地主是比较多的。雇工有长工(即长年)和短工(即忙工)的不同。长工受雇的时间比较长,比如在半年或一年以上;短工则只在农忙受雇一个短时间。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学院合编《中国古代经济简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清时期土地制度的变化及其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明清时期土地制度变化的影响。
A.体现了不抑兼并土地政策 | B.促进了自由租佃制的发展 |
C.强化了佃农对地主的依附 | D.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