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永佃制在明代已有很大发展,到了清代前期,永佃制已经非常完备,佃农不仅在“不愿耕作”的情况下随时可以“将田退还业主,接取原银”,他们还可以在保证交纳地租的情况下将土地的佃权转让、馈赠甚至出卖。永佃权不仅有效地防止了地主“增租夺佃”,而且使佃农可以参与地租和剩余产品的分割,因而促进了佃农的生产积极性,他们会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本来改良土壤和改善经营方式,不断提高土地的收益。由于佃权可以转让,从而加速了土地的流转,并因此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但另一方面,在这种复杂的土地财产关系下,有时一地二主、三主甚至一地多主,产生了大批圈地权滋生的土地食利者。他们根本不从事农业土地经营,而是生活在城里,依靠地租过着优哉游哉的生活。
——摘编自高德步《中外经济简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代前期永佃制趋向完备的社会条件。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代前期永佃制改革的历史影响。
A.地权和劳动者分离 | B.人身依附关系削弱 |
C.农民的赋税过重 | D.小农经济受到冲击 |
A.土地兼并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 | B.租佃关系的发展导致政府税源锐减 |
C.租佃经营方式适应了社会发展需要 | D.不抑兼并政策导致了贫富分化严重 |
A.人身依附增强 | B.流民问题严重 | C.土地兼并缓和 | D.租佃关系发展 |
A.精耕细作技术 | B.小农经济形态 | C.商品贸易规模 | D.土地经营方式 |
“一田二主制”土地权益分配结构图
注:一田二主,即土地所有权裂变为占有权(田底)和使用权(田面),分别为两个主人所拥有。
A.政府抑制土地兼并有限 | B.重农政策进一步的细化 |
C.租佃关系的流动性增强 | D.土地经营效率大为提高 |
材料一 明清时代,地主经济的剥削形式有了一些新的变化,主要是土地永佃权的出现和雇佣关系的发展。永佃权是佃农在按租约交租的前提下,永久租种某块土地的权利,地主出卖转让土地,不影响佃农继续租种。这种权利称永佃权,也叫田面权。在实行永佃制的情况下,土地的耕作权和所有权分离了。具有田面权的佃农,不但可以长期使用这块土地,并且有将田面权出卖、抵押和典当的自由。但佃农必须依约向地主缴租,租额较一般的土地为轻。有田面权的土地,地主一般不能撤佃,如过了一定的期限(比如说三年)不缴租,地主就可以抽回土地,佃农的田面权也就不能保持了。
材料二 明清时候,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和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比前削弱,地主雇用农民种田的情形已比较常见。小说《醒世恒言》第二十九卷《卢太学诗酒傲公侯》中说:“那卢柟田产广多,除了家人,雇工的也有整百,每岁十二月中,预发来岁工资,到了是日,众长工一齐进去领银。”能雇“整百”雇工的,自然是大地主。当时,有一二百亩土地雇三、五个雇工的地主是比较多的。雇工有长工(即长年)和短工(即忙工)的不同。长工受雇的时间比较长,比如在半年或一年以上;短工则只在农忙受雇一个短时间。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学院合编《中国古代经济简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清时期土地制度的变化及其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明清时期土地制度变化的影响。
A.抑制租佃关系发展 | B.导致政府户籍管理失控 |
C.增加国家赋税收入 | D.反映大土地所有制发展 |
朝代 | 秦汉 | 魏晋 | 宋元 |
称谓 | 夫、仆 | 田客、部曲 | 佃客、庄客、农户 |
A.地主阶级不断丧失对土地的占有权 | B.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形成和强化 |
C.自耕农阶层在曲折中逐渐发展壮大 | D.农民对地主和国家的依附关系松弛 |
A.劳动力商品化的趋势明显 | B.租佃制下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 |
C.地主盘剥佃农阶级矛盾异常尖锐 | D.政府致力于抑制土地兼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