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体现政府与门阀的博弈 | B.反映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减弱 |
C.有利于稳定地方治安 | D.说明基层治理制度日益完善 |
A.人身依附关系宽松 | B.政府实行“不抑兼并”政策 |
C.封建经济发展繁荣 | D.出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 |
A.政府对土地交易管理严格 | B.农村土地资源的整合和流转 |
C.政府推动大地产制的发展 | D.雇佣关系在农业领域的普及 |
A.强化了人身依附关系 | B.反映了租佃关系的发展 |
C.制约了商品交换行为 | D.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
材料一 明清时代,地主经济的剥削形式有了一些新的变化,主要是土地永佃权的出现和雇佣关系的发展。永佃权是佃农在按租约交租的前提下,永久租种某块土地的权利,地主出卖转让土地,不影响佃农继续租种。这种权利称永佃权,也叫田面权。在实行永佃制的情况下,土地的耕作权和所有权分离了。具有田面权的佃农,不但可以长期使用这块土地,并且有将田面权出卖、抵押和典当的自由。但佃农必须依约向地主缴租,租额较一般的土地为轻。有田面权的土地,地主一般不能撤佃,如过了一定的期限(比如说三年)不缴租,地主就可以抽回土地,佃农的田面权也就不能保持了。
材料二 明清时候,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和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比前削弱,地主雇用农民种田的情形已比较常见。小说《醒世恒言》第二十九卷《卢太学诗酒傲公侯》中说:“那卢柟田产广多,除了家人,雇工的也有整百,每岁十二月中,预发来岁工资,到了是日,众长工一齐进去领银。”能雇“整百”雇工的,自然是大地主。当时,有一二百亩土地雇三、五个雇工的地主是比较多的。雇工有长工(即长年)和短工(即忙工)的不同。长工受雇的时间比较长,比如在半年或一年以上;短工则只在农忙受雇一个短时间。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学院合编《中国古代经济简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清时期土地制度的变化及其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明清时期土地制度变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