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区 | 荆湖南湖 | 荆湖北路 | 江南东路 | ||||||
户别 数据 年份 | 主户 | 客户 | 客户比率 | 主户 | 客户 | 客户比率 | 主户 | 客户 | 客户比率 |
宝元元年 | 456431 | 354626 | 0.437 | 350593 | 238709 | 0.405 | 902261 | 171499 | 0.160 |
元丰元年 | 475677 | 395537 | 0.454 | 280000 | 377533 | 0.574 | 926225 | 201086 | 0.178 |
A.经济重心南移完成 | B.地域经济差别扩大 |
C.贫富差距逐渐缩小 | D.自耕农的比例减少 |
A.表明农民不再依附于地主 | B.反映了清代经济结构的调整 |
C.提高了佃农的生产积极性 | D.说明民间租佃行为日益规范 |
材料 永佃制在明代已有很大发展,到了清代前期,永佃制已经非常完备,佃农不仅在“不愿耕作”的情况下随时可以“将田退还业主,接取原银”,他们还可以在保证交纳地租的情况下将土地的佃权转让、馈赠甚至出卖。永佃权不仅有效地防止了地主“增租夺佃”,而且使佃农可以参与地租和剩余产品的分割,因而促进了佃农的生产积极性,他们会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本来改良土壤和改善经营方式,不断提高土地的收益。由于佃权可以转让,从而加速了土地的流转,并因此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但另一方面,在这种复杂的土地财产关系下,有时一地二主、三主甚至一地多主,产生了大批圈地权滋生的土地食利者。他们根本不从事农业土地经营,而是生活在城里,依靠地租过着优哉游哉的生活。
——摘编自高德步《中外经济简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代前期永佃制趋向完备的社会条件。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代前期永佃制改革的历史影响。
A.体现政府与门阀的博弈 | B.反映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减弱 |
C.有利于稳定地方治安 | D.说明基层治理制度日益完善 |
A.政府对土地的交易管理严格 | B.粤闽地区人地矛盾突出 |
C.土地租佣关系的流动性增强 | D.跨地区经济活动成主流 |
A.区域长途贩运贸易兴盛 | B.地主对农民人身控制松弛 |
C.土地兼并现象日益突出 | D.人口迁徙受到严格限制 |
A.商品经济繁荣 | B.户籍管理松弛 |
C.土地兼并盛行 | D.地方政府软弱 |
材料 宋代沿袭了晚唐以来的土地政策,对合法的私人士地买卖不加干预,土地买卖愈益盛行,“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地主阶级的升降沉浮波动频繁。租佃制历五代而到北宋跃居主导地位,无地少地的农民承担地主土地的耕作,要按照契约的规定,保证缴纳所规定的地租,否则官府便要干预。佃农不仅拥有迁移的自由还可以受他人的雇佣而非地主的私属。各种分成制的产品地租代替了劳役,佃农有了更多的时间和主动性去安排生产,从而使生产得到发展。
——摘编自漆侠《宋代经济史》
根据材料,归纳宋代国家对社会控制相对松弛的表现,并简析其社会影响。
主户户等 | 阶级成分 | 占地情况 | 占全国总户数的比例 |
一 | 大地主 | 300亩以上 | 10% |
二 | 中地主 | 100—300亩 | 40% |
三 | 小地主 | 不满100亩 | |
四 | 自耕农 | 数十亩 | 50% |
五 | 半自耕农 | 占少数土地但不能自给 |
A.租佃经营方式比较盛行 | B.土地兼并的现象极其严重 |
C.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提高 | D.自耕农经济丧失主导地位 |
A.强化了佃户的人身依附关系 | B.使佃户的地位有所上升 |
C.解决了地主佃户双方的矛盾 | D.遏制了土地兼并的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