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区 | 荆湖南湖 | 荆湖北路 | 江南东路 | ||||||
户别 数据 年份 | 主户 | 客户 | 客户比率 | 主户 | 客户 | 客户比率 | 主户 | 客户 | 客户比率 |
宝元元年 | 456431 | 354626 | 0.437 | 350593 | 238709 | 0.405 | 902261 | 171499 | 0.160 |
元丰元年 | 475677 | 395537 | 0.454 | 280000 | 377533 | 0.574 | 926225 | 201086 | 0.178 |
A.经济重心南移完成 | B.地域经济差别扩大 |
C.贫富差距逐渐缩小 | D.自耕农的比例减少 |
A.表明农民不再依附于地主 | B.反映了清代经济结构的调整 |
C.提高了佃农的生产积极性 | D.说明民间租佃行为日益规范 |
材料 永佃制在明代已有很大发展,到了清代前期,永佃制已经非常完备,佃农不仅在“不愿耕作”的情况下随时可以“将田退还业主,接取原银”,他们还可以在保证交纳地租的情况下将土地的佃权转让、馈赠甚至出卖。永佃权不仅有效地防止了地主“增租夺佃”,而且使佃农可以参与地租和剩余产品的分割,因而促进了佃农的生产积极性,他们会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本来改良土壤和改善经营方式,不断提高土地的收益。由于佃权可以转让,从而加速了土地的流转,并因此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但另一方面,在这种复杂的土地财产关系下,有时一地二主、三主甚至一地多主,产生了大批圈地权滋生的土地食利者。他们根本不从事农业土地经营,而是生活在城里,依靠地租过着优哉游哉的生活。
——摘编自高德步《中外经济简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代前期永佃制趋向完备的社会条件。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代前期永佃制改革的历史影响。
A.地权和劳动者分离 | B.人身依附关系削弱 |
C.农民的赋税过重 | D.小农经济受到冲击 |
年代 | 主户及其占总户数的百分比 | 客户及其占总户数的百分比 | ||
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 | 6144983 | 62.1 | 3753138 | 37.9 |
宋仁宗天圣九年(1031) | 5978065 | 63.7 | 3402742 | 36.3 |
宋仁宗庆历八年(1048) | 6893827 | 64.3 | 3829868 | 35.7 |
宋仁宗嘉佑六年(1061) | 7209581 | 65 | 3881531 | 35 |
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 | 10498869 | 69.6 | 4592691 | 30.4 |
A.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增加 | B.客户对主户的依附关系减弱 |
C.土地兼并现象逐渐缓和 | D.政府对户籍的管理相对松弛 |
A.体现政府与门阀的博弈 | B.反映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减弱 |
C.有利于稳定地方治安 | D.说明基层治理制度日益完善 |
A.加速了均田制的瓦解 | B.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率 |
C.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 D.有利于限制地主的剥削 |
材料 宋代沿袭了晚唐以来的土地政策,对合法的私人士地买卖不加干预,土地买卖愈益盛行,“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地主阶级的升降沉浮波动频繁。租佃制历五代而到北宋跃居主导地位,无地少地的农民承担地主土地的耕作,要按照契约的规定,保证缴纳所规定的地租,否则官府便要干预。佃农不仅拥有迁移的自由还可以受他人的雇佣而非地主的私属。各种分成制的产品地租代替了劳役,佃农有了更多的时间和主动性去安排生产,从而使生产得到发展。
——摘编自漆侠《宋代经济史》
根据材料,归纳宋代国家对社会控制相对松弛的表现,并简析其社会影响。
A.赋役繁重导致农民起义 | B.土地兼并和王朝更替的关系 |
C.统治腐朽危及社会稳定 | D.地主阶级与封建王朝的矛盾 |
A.周朝的井田制 | B.汉朝的庄园制 |
C.唐朝的均田制 | D.宋朝的租佃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