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史料一 1714年,新任英国国王乔治一世不懂英语,内阁会议由指定一名大臣来主持。1721年,罗伯特·沃尔波尔任首席财政大臣,他被认为是英国历史上的第一任首相。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在1832年议会改革之后得到进一步发展。1841年,罗伯特·皮尔获得大选胜利,迫使维多利亚女王命其组阁。首相和内阁需从下院多数党中挑选,并依靠其多数优势以保证执政党政策和法令的顺利实行。两党制形成后,执政党可以利用其议会多数的优势改变和操纵议会工作议程。1887—1897年,政府议案占下院工作时间由83%增加到84.5%。1905年,经国王爱德华七世批准,内阁长官正式被授予“首相”称号,在法律上明确了首相与其他阁员的主次关系。
史料二 1933年的《全国产业复兴法》中规定,联邦政府有权管制工资与工时,但该法于1935年被联邦最高法院宣布违宪。国会遂于1938年制定《公平劳动标准法》。目的是消除“对维持工人健康、效率和福利所必需的最低生活水平有害的劳动条件”。该法规定第一年的最高工时为每周44小时;第二年为42小时,以后为40小时;第一年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25美分,第二年为30美分,以后六年为40美分。
——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
(1)根据史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英国责任内阁制发展呈现出的特点和历史意义。
(2)根据史料二说明美国的权力运行机制及原则,结合所学指出《公平劳动标准法》的核心内容并分析产生这一法规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