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https://img.xkw.com/dksih/QBM/editorImg/2022/12/11/10b3c4be-9470-4bb0-8e2b-bdb2a6070936.png?resizew=130)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1983-1984年于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共有竹简526枚,简文含27种律和1种令,载有“殴父,枭首”条文,北宋类书《太平御览》中记载董仲舒援引《春秋》之义断此条文相关案件,父子至亲,因救父而伤父者免于死罪。
——摘编自《教师教学用书》等
材料二
![](https://img.xkw.com/dksih/QBM/editorImg/2022/12/11/c4977e63-e5bf-4597-b3d1-614cde9c7c13.png?resizew=148)
《唐律疏议》书影
《唐律疏议》于永徽四年(653)颁行,开元二十五年(737)被重加刊定,全书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共12篇,是我国著名的封建法典,并对日本、朝鲜、越南的古代法律产生一定影响。《旧唐书·王彦威传》记载: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唐律规定“杀人者死”,上官兴当处死刑。唐文宗以其重孝道,合于礼,最终改用流刑。
——摘编自李中和《试析<唐律疏议>自首制度》等
综合上述材料,提取一个主题,并结合中国古代史知识予以阐释。(要求:主题明确,阐释充分,逻辑清晰,结构完整)
材料一:汉武帝时期,司法部门在审理案件时,甚至会拋开国家法律而引用董仲舒所撰的《春秋决狱》进行审判。例如汉代一妇女改嫁,有官员认为¨夫死未葬,法无许嫁”,如果改嫁,非但有罪,最严重可判死刑;董仲舒则依据《春秋》之义,指出“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这位妇女的行为符合儒家经典的义理,因而应判为无罪。
材料二:“西汉元帝……柔仁好儒,见先帝(汉宣帝,汉武帝曾孙)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从容曰:‘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面有怒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
请围绕“儒与法”,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围绕中国古代治理国家时儒与法的运用确定一个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