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解决了明代选官制度的积弊 | B.放松了对士人人身控制 |
C.增加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 | D.透露了经世致用的意识 |
材料 从万历初年(1573年)开始,张居正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首先推行以“考成法”为中心的政治改革,凡是六部、都察院等中央政府部门、监察机关,把朝廷政令转发给地方政府,根据事务的缓急程度及路程的距离远近规定相应的处理程序与时间限制,把拟办的公事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并按照进度每月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必须另外编制两本文册,一份送六科备案跟踪进度,一份送内阁考查。六科收到文册之后要逐一核查,核查完毕,在下个月陆续完销表明处理完毕。如果查明有公文拖延处理或期满不实的情况,则应立即上报内阁,同时责令地方政府从严查处。若期间有官员不按规定执行,则必须究其责任子以惩处。每月、每半年、每年都需要总结考核一次,直到所有登记在簿的事件已处理完毕。
——摘编自刘贞孜《万历初期张居正政治改革实践论析》
(1)根据材料,概括张居正政治改革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张居正政治改革的影响。
材料 1572年,年仅12岁的明神宗即位,张居正成为内阁首辅。面对当时政治上纲纪废弛、贪污盛行,经济上入不敷出、国困民穷的状况,张居止开启了涵盖史治、理财、学风、边政、治河、漕运等各个方面的改革,重点是政治上的考成法和经济上的丈量田亩、推行“一条鞭法”。张居正首推考成法,以雷霆之力整肃官场,稽查政令执行情况,设定完成期限,严肃查处政令延误现象,并将奉行朝廷政令情况作为官吏考核的依据;针对当时土地兼并严重,豪强利用种种特权隐瞒土地、逃避赋税徭役,把负担变相转嫁到贫民身上的状况,张居正通令丈量全国田亩,按照土地实际占有情况征收田赋,严惩隐瞒田地之罪,丈量后全国田数有七百多万顷。在此基础上,张居正将海瑞等人在南方试行的“一条鞭法”在全国推行,把原来按照户、丁派役的方法改变为按照丁、粮派役,将名目繁多的各种杂税、力役归入田赋,按田亩核算,并折算成银两统一征收,差役由政府以银雇人充当。
——摘编自刘洪强《大明“救时之相”张居正》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张居正改革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张居正改革收到的成效。
材料 万历年间,面对明朝中期以来社会危机的不断加深,大学士张居正对明王朝的政治、财政、军事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改革。他执政不久就颁布推行了“考成法”,建立有效的官吏考核考绩制度,使朝廷政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他任首辅期间加强了“内修守备”方面的工作,将边防军事落之实处,行之有效在他执政时期及其后的二三十年间,北边没有发生过大的战争。万历六年,张居正任用潘季驯督修黄河,加强对黄河的治理,有效地抑制了黄河泛滥,使漕运畅通,同时使多年弃田变为良田。张居正将财政改革的重点放在整顿赋役上,首先是清丈土地万历九年,全国土地丈量基本结束,效果显著。在清丈土地的同时,张居正还着手将嘉靖以来已在一些地方试行并取得成效的赋役征收办法即一条鞭法逐步推行于全国其他地区。通过张居正一系列的改革,使明王朝的统治一度出现中兴的景象。
——摘编自《中国历史·元明清卷》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张居正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张居正改革的历史作用。
A.改变了重农抑商政策 | B.减轻了人民生活负担 |
C.白银成为主要的货币 | D.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 |
A.彻底解决了明政府的财政困难 | B.加强了农民与市场之间的联系 |
C.政府加紧了对百姓的人身控制 | D.开始以田亩作为主要征税标准 |
材料 户籍制度萌芽于商朝,据殷商墟|、辞中记载商朝已经有了征派民力共耕公田的籍田之制。战国时期,商鞅将户籍制度发展为“什伍连坐”法。两汉时期,口赋和算赋(人头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兵役与徭役则是国家要求每个丁男承担的重负,为此,两汉政权一直实行编户齐民制度。编户齐民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使大量的人丁民户时时处在封建国家政权的直接控制之下……唐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风行,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徭役来源日益枯竭,为了解决危机,唐政府改革征税制度,不以户籍及其登记内容而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寡为征税依据。明洪武年间,政府进行了全国范围的土地清丈和地籍整理运动,编制鱼鳞图册,地籍与户籍彼此独立。万历年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使身丁税与户籍相分离。从此。地籍便成为统治者征收赋税的主要依据,而户籍的作用则退居其次了。清政府下令彻底废除人丁编审,户籍管理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节选自《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考》
(1)依据材料概括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演变的特点,并分析其演变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