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启蒙思想得到加强 | B.《大宪章》法律至上的原则 |
C.民主共和制度确立 | D.资产阶级享有一定政治特权 |
材料一 要理 解明代一条鞭法引致王朝财政体制转型,并由此开启了王朝国家统治模式的转型,需要从中国王朝国家财政体制结构谈起。历代王朝财政体制存在一个基本的问题,就是国家之财虽然从理论上都属于君主,但并不必定聚于中央。早在汉朝,国家财政的基础本来就在郡国,汉武帝时期的财政措施以及由此建立起来的王朝财政制度,其结果实质上是加强中央财政的控制能力。但是,不管财政制度发生什么变化,都存在一个财用分掌于各级官府还是集中在中央的区别。藏之于州郡之财,甚至藏之于民之财,都是君主的,因为所谓“民”本身,也是君主之臣民,而地方政府和官民,不过是朝廷的执役,所以,在王朝体制下,财政运作需要处理朝廷与州郡之间分掌财用的关系,不是央地财权划分问题,而是天子治下“设官分职”的问题。
——据刘志伟《从国家财政体制转型的视角看一条鞭法》
材料二 11- -16世纪,各地大体上形成了贵族会议,并进而由贵族会议演化出议会,而税权,也大体由贤人会议转入这些组织执掌。由于国家规模空前扩大,事务浩繁,征税更加频繁。每次征税,国王都必须说明理由,而无论什么理由,都必须征得纳税人同意。反过来,由于征税频繁,社会也相应形成了“不经同意不纳税”的习俗或传统。由于征税涉及切身利益,纳税人又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税权,国王遭拒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反映了纳税群体力量的强大,更反映了分权制衡机制的强化。这时,纳税人已经意识到赋税作为斗争工具的重要性,并以纳税主体的有利条件要求分享权力。而只要分得一定权力,就可以参与国家管理,继而制衡王权。
——据顾銮斋《赋税制度与欧洲政治制度的演进》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历代王朝财政体制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明朝一条鞭法实施的背景。(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6世纪中国与欧洲赋税制度演进的不同方向,并分析这种演进对各自社会治理模式产生的影响。
A.等级君主制得到确立 | B.《大宪章》法律至上的原则 |
C.主权在民概念的实行 | D.封建贵族享有一定的政治特权 |
时间 | 文件 | 成果 |
1215年 | 《大宪章》 | 规定非经贵族会议的决定,不得征收额外税金; |
1628年 | 《权利请愿书》 | 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强行征税和借债。 |
1641年 | 《三年法案》 | 议会三年一届,未经议会同意,不得强行解散议会或休会 |
A.反映了国王与议会矛盾尖锐 | B.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的原则 |
C.标志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度的确立 | D.形成以法律限制王权的传统 |
A.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宪法 | B.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最早国家 |
C.具有长期的议会政治传统 | D.《权利法案》直接源自大宪章 |
A.延续了本国的历史传统 | B.工业化导致环境污染严重 |
C.君主立宪制对王权的制约 | D.议会成为了国家权力的中心 |
第39条 | “凡自由民除经其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本国法律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扣留,监装、没收其财产、夺其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伤害、搜索或逮搪” |
第40条 | “朕不得对任何人重用、拒绝或延掷权利或赏罚" |
A.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度 | B.具有人权精神 |
C.彰显了议会至上原则 | D.追求公平公正 |
A.政治民主传统历史悠久 |
B.各派政治势力激烈角逐 |
C.专制政体转向立宪政体 |
D.国王居于权力中心地位 |
A.贵族地位开始没落 | B.传统议会制度瓦解 |
C.议会拥有绝对权力 |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10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初,革秦之弊,废弃了秦代法律的严酷繁杂成分,由萧何制定了崇尚宽简的《九章律》,约法省刑,简易疏阔……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则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废止了部分肉刑,反映了司法的进步。
——据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
英国是一个法治传统悠久的国家……中世纪的英国,国王和贵族之间维系着一种双向契约关系。中世纪后期,英王不断加强王权,危害到贵族们的封建权益。13世纪初,贵族集团发起了反对英王约翰的武装起义,并迫使英王签署《大宪章》。《大宪章》共63条条款,部分如下:第12、14条:除传统封建捐税外,任何赋税必须经“全国公意许可”,为取得全国公意许可,需召开大会议;第30条:未经自由民同意,任何郡长或执行吏都不得擅取其车马作为运输之用;第61条:贵族须推选出25位代表,监督《大宪章》的落实;第63条:教会应享有自由,英国臣民及其子孙后代充分而全然享受《大宪章》所述各项自由、权利与特权。
——据程汉大《<大宪章>与英国宪法的起源》等
(1)根据材料,概括汉代法律和英国《大宪章》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代法律和英国《大宪章》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及其共同的历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