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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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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13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国务员须副署临时大总统公布的法律及命令。”这一规定旨在(     
A.实现君主立宪目标B.限制袁世凯专权
C.结束清朝封建帝制D.确立总统共和制
2 . 近代某一法律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该法律的进步性是(     )
A.确立了民主共和政体B.宣告了封建制度的终结
C.宣示了中华民族独立D.开启了政治民主化进程
3 . 谢俊美教授认为:“从法理上讲,《临时约法》规定的政治制度并非责任内阁制,而是美国总统制的变种,在本质上仍是总统制。”该学者做出上述判断的主要依据可能是《临时约法》规定(  )
A.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B.临时大总统公布法律和总揽政务
C.国会拥有自行集会和闭会权D.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4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可决弹劾之。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材料二   尽管辛亥革命后,一时看来政治形势还十分险恶,但人们又大胆地寻求新的救中国的出路了,不久便迎来了五四运动,开始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辛亥革命,就没有五四运动。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综合上述材料,指出辛亥革命的伟大历史意义。
2021-12-21更新 | 87次组卷 | 1卷引用: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沐彬中学2021-2022学年高一12月月考历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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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人身、财产……集会、结社、通信、信教等自由;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和被选举等项权利。”这些规定
A.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否定了封建专制和等级制度
C.使人民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D.使中华民国实现了真正的民主政治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民主派构建了“三民主义”的宪政理论,并由此而产生了中华民国的国典——《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是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制定的。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根本大法的角度,对“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等作了制度性规定,在中国历史上极具开创性。

——摘编自郭钦《(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研究》

材料二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票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巩固了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历史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反映了全国人民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意愿。

——摘编自中国新闻网《礼赞70年:从五四宪法到全面依法治国》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时间,分析《临时约法》“在中国历史上极具开创性”的表现。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五四宪法”的主要原则,并指出“五四宪法”重要作用。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