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实现君主立宪目标 | B.限制袁世凯专权 |
C.结束清朝封建帝制 | D.确立总统共和制 |
A.《钦定宪法大纲》 |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C.《中华民国约法》 | D.《中华民国宪法》 |
A.确立了民主共和政体 | B.宣告了封建制度的终结 |
C.宣示了中华民族独立 | D.开启了政治民主化进程 |
材料一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统,负其责任”,“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据人民版《历史·必修一》等整理
材料二 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自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确立了起来。
——摘自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
材料三 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探索,邓小平同志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八十年代初,政治体制改革也本着“发扬民主,加强法制”的精神迈出新的步伐。
——摘自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主要意义。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哪一次会议上通过的?该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
(3)结合所学知识,列举改革开放后体现材料三中“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两件大事。
A.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 | B.临时大总统公布法律和总揽政务 |
C.国会拥有自行集会和闭会权 | D.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
材料一 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可决弹劾之。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材料二 尽管辛亥革命后,一时看来政治形势还十分险恶,但人们又大胆地寻求新的救中国的出路了,不久便迎来了五四运动,开始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辛亥革命,就没有五四运动。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综合上述材料,指出辛亥革命的伟大历史意义。
A.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B.否定了封建专制和等级制度 |
C.使人民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 | D.使中华民国实现了真正的民主政治 |
A.否定君主专制政体 | B.否定了儒表法里治国思想 |
C.确立君主立宪政体 | D.断绝了袁世凯称帝的梦想 |
材料一 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民主派构建了“三民主义”的宪政理论,并由此而产生了中华民国的国典——《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是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制定的。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根本大法的角度,对“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等作了制度性规定,在中国历史上极具开创性。
——摘编自郭钦《(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研究》
材料二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票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巩固了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历史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反映了全国人民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意愿。
——摘编自中国新闻网《礼赞70年:从五四宪法到全面依法治国》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时间,分析《临时约法》“在中国历史上极具开创性”的表现。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五四宪法”的主要原则,并指出“五四宪法”重要作用。
材料一 政府主动提倡工商业以来,对民法和商法的需要就变得明显起来了;同时,中国人逐渐认识到不平等条约的种种不利,并希望取消治外法权。英、美、日也在它们1902和1903年签订条约时要求修改法律。为此,清政府设立了官署,由沈家本主管修律。在修律过程中,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法制传统”的方针,修订法律馆等机构组织翻译了几百种西方各国的法律文本和法律著作,陆续公布了《大清商律草案》《公司律》等数目众多的法律。初步建立起一套近代意义上的,与原有法律体系完全不同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
——摘编自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等
材料二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第二天,孙中山颁布了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政治体制,国务员“辅助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临时约法是伟大的辛亥革命的产物,然而它却命途多舛,1914年被袁世凯废除,袁世凯死后,约法被恢复,但很快又被《中华民国宪法》取代,1925年,段祺瑞以“传统已坏
——据林炯如等《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 1787年宪法规定,中央政府按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总统掌握行政和军事大权,对立法拥有否决权,最高大法官由总统任命。美国宪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为它确立起一系列全新的原则和机制。两百多年以来,美国的这部宪法历经风雨,先后颁布了27项修正案,至今仍在适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据杨薇《1787年美国宪法的形成及启示》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清末修订法律的背景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比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1787年宪法的异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