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
1 . 近代某一法律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该法律的进步性是( )
A.确立了民主共和政体 | B.宣告了封建制度的终结 |
C.宣示了中华民族独立 | D.开启了政治民主化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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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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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次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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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卷引用:陕西省商洛市丹凤中学2023届高三9月月考历史试题(补考)
陕西省商洛市丹凤中学2023届高三9月月考历史试题(补考)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东煌学校2023届高三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2024届高三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安徽省滁州市定远中学2021-2022学年高二10月月考历史试题单元测试冲关卷06-【轻松教,快乐学】2022-2023学年纲要上讲知识培素养同步精品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2020-2021学年高一上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题云南省文山州2021-2022学年高一下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题安徽省阜阳市第三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第一次月考历史试题广东省深圳外国语学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第一次月考历史试题甘肃省兰州市教育局第四片区联考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五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联考历史试题河南省沈丘县长安高级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第一次月考历史试题山西省朔州市第九中学高中部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历史试题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晓天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历史试题
名校
2 .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第二条:“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第六条:“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第八条:“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第十条:“意见的发表只要不干扰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到干涉。”第十七条:“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材料二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五条:“中华民国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第六条:“人民得享有下列各项之自由权:一、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二、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三、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四、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第十六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材料一、二体现的共同思想是什么?反映在政治上的共同要求是什么?
(2)材料二与材料一相比,内容上最大的不同点是什么?这些民主思想对人类社会产生的积极影响有哪些?
材料一 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第二条:“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第六条:“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第八条:“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第十条:“意见的发表只要不干扰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到干涉。”第十七条:“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材料二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五条:“中华民国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第六条:“人民得享有下列各项之自由权:一、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二、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三、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四、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第十六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材料一、二体现的共同思想是什么?反映在政治上的共同要求是什么?
(2)材料二与材料一相比,内容上最大的不同点是什么?这些民主思想对人类社会产生的积极影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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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2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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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次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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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卷引用:2014届陕西省高三5月高考信息卷文综历史试卷
3 .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大清帝国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久尊戴。君主神圣不可侵犯。法律虽经议院决而未奉诏令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实行。用人之权操诸君主,而大巨辅弼之,议院不得干涉。
——《钦定宪法大纲》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差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本约法实施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材料一所述统治权力依据什么思想?
(2)材料二“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体现了什么原则?统治权力的分工体现了什么思想?
(3)材料二与材料一相比,本质和目的有何不同?
材料一 大清帝国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久尊戴。君主神圣不可侵犯。法律虽经议院决而未奉诏令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实行。用人之权操诸君主,而大巨辅弼之,议院不得干涉。
——《钦定宪法大纲》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差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本约法实施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材料一所述统治权力依据什么思想?
(2)材料二“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体现了什么原则?统治权力的分工体现了什么思想?
(3)材料二与材料一相比,本质和目的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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