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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1 .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材料二“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以上材料均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完成:

(1)材料一中“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的规定有什么进步意义?

(2)结合上述材料和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认识。

2018-04-09更新 | 13次组卷 | 1卷引用:岳麓版高中历史选修2第5单元第16课 亚洲第一共和国(测试)

2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进政府总揽政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第十四条: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十五条:大总统代表中华民国。

第十八条: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

第二十一条: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官。

第二十三条: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全国陆海军。

第三十九条: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第四十四条:词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第四十九条:参议院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

——摘自《中华民国约法》

回答:

(1)根据材料一,《临时约法》规定的立国根本原则和政体是什么?这具有什么进步意义?

(2)根据材料一,《临时约法》对防止、限制袁世凯专权有何规定?

(3)根据材料二,归纳《约法》对大总统权限的规定。

(4)根据以上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临时约法》和《约法》的认识和评价。

2018-04-04更新 | 23次组卷 | 1卷引用:岳麓版高中历史选修2第5单元第16课 亚洲第一共和国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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