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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5 道试题

1 .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材料二“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以上材料均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完成:

(1)材料一中“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的规定有什么进步意义?

(2)结合上述材料和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认识。

2018-04-09更新 | 13次组卷 | 1卷引用:岳麓版高中历史选修2第5单元第16课 亚洲第一共和国(测试)

2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进政府总揽政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第十四条: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十五条:大总统代表中华民国。

第十八条: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

第二十一条: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官。

第二十三条: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全国陆海军。

第三十九条: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第四十四条:词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第四十九条:参议院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

——摘自《中华民国约法》

回答:

(1)根据材料一,《临时约法》规定的立国根本原则和政体是什么?这具有什么进步意义?

(2)根据材料一,《临时约法》对防止、限制袁世凯专权有何规定?

(3)根据材料二,归纳《约法》对大总统权限的规定。

(4)根据以上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临时约法》和《约法》的认识和评价。

2018-04-04更新 | 23次组卷 | 1卷引用:岳麓版高中历史选修2第5单元第16课 亚洲第一共和国练习题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古代罗马人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

材料二第一条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权利。……第四条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之搜索和拘捕的权利……第五条修正案非经大陪审团提起公诉,人民不应受判处死罪或会因重罪而被剥夺部分公权之审判……第十条修正案举凡宪法未授予合众国政府行使,而又不禁止各州行使的各种权力,均保留给各州政府或人民行使之。

——《美国历史文献选集》

材料三1832年,英国选民从人口总数的大约2%增加到3.3%,但工人阶级被排斥在外。1836年后,工人阶级为争取选举权掀起宪章运动。1866年后,英国通过两次议会改革,至1885年基本实现了成年男子普选权。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妇女为争取选举权展开了斗争。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英国已实现了全民普选。

——摘编自钱乘旦《英国史》

(1)据材料一归纳罗马法包含的基本原则。

(2)材料二中美国1787年宪法修正案是如何规定政府和人民之间关系的?

(3)据材料三概括英国人民选举权发展变化的特点。

(4)综合上述材料,请你简要谈谈如何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人民基本人权。

2017-09-19更新 | 37次组卷 | 1卷引用:高一历史2017--2018学年人教版必修一课时训练: 第6课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古代中国的分权主要以君权与相权,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划分为表现形式……伯利克里时代的城邦政治制度和国家权力系统,已具备了近代国家所具有的行政、司法、监督等国家职能,并开始向分权的方向过渡。

——张治平《关于分权与制衡问题的探讨》

材料二   杰斐逊等美国思想家们指出,在美国可以实行“双重分权”机制的“复合的民主制”,概括性的说,就是把联邦的国家权力系统之间的横向分权,与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纵向分权的有机结合所形成的上中下,左中右的“分权网络”称之为“双重保障”。

材料三   1911年辛亥革命后的中国也同样采取了通过根本性法律文件(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形式对新成果、新兴资产阶级政权进行维护和保障,并大量采纳和借鉴美国宪法的内在精髓尝试建国。相似的宪法文件在中美两国相似的背景和国情条件下,产生了截然相反的结果。

——王熙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实施受挫原因分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秦朝中央机构和古希腊“分权”机构的设置情况,并说明二者的“本质”区别。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实行“双重分权”机制的“复合民主制”的主要内容。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是如何“大量采纳和借鉴美国宪法的内在精髓尝试建国”的,谈谈你对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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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所谓权力。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

——法国《人权宣言》

材料二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使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法院依法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人权宣言》反映了启蒙思想家的哪些主张?与其相比,《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还体现了什么原则?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被称为近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谈谈你对此观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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