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秦朝开创了全国高度统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为以后各朝代继承。两汉时期,经过改造的儒家礼教逐渐成为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重要因素。魏晋时期,立法频繁,礼教被确认为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这一过程在唐代发展到鼎盛,是为中国法律制度传统的确立。宋元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在总体上不再有重大的发展,唐律先是被宋朝沿用,又被明朝当作立法的蓝本。明律本身被清朝沿用。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再次发生巨变,而法律的变化却相当滞后。直到20世纪初,才开始了根本改革法律制度的尝试,但是这种尝试与空前的民族、政治、社会危机交织在一起,实际影响力是微不足道的。中华民国时期迅速制定并颁布了一批与当时最先进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接轨的法典,其实际施行的情况相当有限,很大程度上只是“书面法”而已。
——均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并说明原因。(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法律的特色及其效果。
①两者都没有真正实施 ②都体现“主权在民”的理念
③都具有一定的民主色彩 ④两者实行不同的政治体制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③④ | D.①②④ |
A.落实分权制衡原则 | B.探索中国特色政治道路 |
C.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 D.推进代议制的自我完善 |
A.实现内阁制向总统制转化 | B.影响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
C.消弭了北洋政府统治危机 | D.有效杜绝了帝制死灰复燃 |
材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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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机器制造局 摄于1872年)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任命的法官组成,行使司法权。
——摘编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我在乡间第一次听到陈独秀的名字,也第一次接触到胡适的白话诗。最先是白话代文言而成为雅俗共享的文字媒介,这是胡适首倡而得到陈独秀的有力响应所造成的,即所谓“文学革命”。其次则是陈、胡及其他同辈学人通过《新青年》《新潮》等刊物和北京大的讲堂不断地攻击旧礼教、传播新思想,终于激起了青年学生求新求变的热情。
——摘编自《余英时回忆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图片中企业的性质和创办目的。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该法律文献体现的理念。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新文化运动的影响。
(4)综合上述材料,概括各阶层探索国家出路的特点。
选项 | 史料 | 历史解释 |
A | 《天朝田亩制度》:“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 | 提出了新的经济政策,试图回答农民革命应当向何处去的问题 |
B | 《马关条约》:“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 | 拓展了列强对华商品输出的途径 |
C | 《辛丑条约》:“永禁或设、或入与诸国仇敌之会,违者皆斩” | 八国联军侵华的根本目的是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
D | 《临时约法》:“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 为防止袁世凯专权,实际上确认了责任内阁制 |
A.A | B.B | C.C | D.D |
材料 1912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颁布《临时约法》,在政体方面按照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原理,确定参议院行使国家的制定法律的权利;在国家机构体制方面,确定西方国家的内阁制,内阁首相由选举产生,赋予了总理相当大的权利,可以有理由的驳回总统的规定,而且总统在颁布法令时要求经过总理签名同意才能生效。它的诞生是近代中国历史具有非凡意义的一项创举,不但对当时的社会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同时在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也有其重要的历史地位。但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摘编自叶玮《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进步意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A.动摇了儒学的正统地位 | B.开启了中国的西式教育 |
C.改变了传统的社会风俗 | D.冲击了当时的国民信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