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
B.夫晋,何厌之有 |
C.非其夫人之所织则不衣 |
D.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 |
A.其险 |
B.胡为 |
C.黄鹤 |
D.所守 |
王勃,字子安,绛州龙门人。六岁善文辞,九岁得颜师古注《汉书》读
之,作《指瑕》以擿其失。麟德初,刘祥道巡行关内,勃上书自陈,祥道表于朝,对策高第。年未及冠,授朝散郎,数献颂阙下。沛公闻其名,召署府修撰,论次《平台秘略》。书成,王爱重之。是时,诸王斗鸡,勃戏为文檄英王鸡,高宗怒曰:“是且交构。”斥出府。勃既废,客剑南。尝登葛愦山旷望,慨然思诸葛亮之功,赋诗见情。闻虢州多药草,求补参军。倚才陵藉,为僚吏共嫉。官奴曹达抵罪,匿勃所,惧事泄,辄杀之。事觉当诛,会赦除名。父福畤,繇雍州司功参军,坐勃故,左迁交趾令。勃往省,渡海溺水,悸而卒,年二十九。
初,道出钟陵,九月九日都督大宴滕王阁,宿命其婿作序以夸客,因出纸笔遍请客,莫敢当,至勃,沆然不辞。都督怒,起更衣,遣吏伺基文辄报。一再报,语益奇,乃矍然曰:“天才也!”请遂成文,极欢罢。勃属文,初不精思,先磨墨数升,则酣饮,引被覆面卧,及寤,援笔成篇,不易一字,时人谓勃为“腹稿”。尤喜著书。初,祖通,隋末居白占溪教授,门人甚众。尝起汉、魏尽晋作书百二十篇,以续古《尚书》,后亡其序,有录无书者十篇,勃补完缺逸,定著二十五篇。尝谓人子不可不知医,时长安曹元有秘术,勃从之游,尽得其要。尝读《易》,夜梦若有告者曰:“《易》有太极,子勉思之。”寤而作《易发挥》数篇,至《晋卦》,会病止。
勃与杨炯、卢照邻、骆宾王皆以文章齐名,天下称“王、杨、卢、骆”四杰。崔融与张说评勃等曰:“勃文章宏放,非常人所及,炯、照邻可以企之。”
(选自《新唐书·列传·文艺上》,有删节)
1.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作《指瑕》以擿其失擿:挑出错误。 |
B.勃戏为文檄英王鸡檄:用檄文声讨。 |
C.勃往省,渡海溺水省:探视,问候。 |
D.官奴曹达抵罪,匿勃所抵:抵偿。 |
A.①皆以文章齐名②王好战,请以战喻 |
B.①祥道表于朝,对策高第②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 |
C.①倚才陵藉,为僚吏共嫉②君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 |
D.①慨然思诸葛亮之功②是谁之过与? |
①九岁得颜师古注《汉书》读之,作《指瑕》以擿其失
②年未及冠,授朝散郎,数献颂阙下
③沛公闻其名,召署府修撰
④一再报,语益奇,乃矍然曰:“天才也!”
⑤援笔成篇,不易一字
⑥文章宏放,非常人所及,炯、照邻可以企之
A.①②⑤ | B.③④⑥ | C.①⑤⑥ | D.②③⑤ |
A.王勃才华早露,未成年时就被授予朝散郎一职,后来又被沛王征召担任署府修撰,在滕王阁宴会上曾使都督为之折服而叹为”天才”。 |
B.王勃命运坎坷。因戏作《檄英王鸡》一文被高宗怒逐出府;又因擅杀官奴当诛,遇赦仍被除名;后因渡海溺水,惊悸而死。 |
C.滕王阁盛会,都督原非诚心请众宾写序,于是提前让女婿写好序文,以夸耀女婿文才。会上众宾客也都知趣地一一辞谢。唯有王勃,慨然答应,自然引起了他的不满。 |
D.从崔融、张说等人对王勃的评语中可以看出,历来”初唐四杰”的排序是公允的,杨炯、卢照邻、骆宾王等人的文采远不及他。 |
(1)匿勃所,惧事泄,辄杀之。事觉当诛,会赦除名。
译文:
(2)因出纸笔遍请客,莫敢当,至勃,沆然不辞。
译文:
种皓字景伯,洛阳人。父为定陶令,有财三千万。父卒,皓悉以赈恤宗族及邑里之贫者。耻贵货利,人之进趣名利者,皆不与交通。
(汉)顺帝末,为侍御史。帝擢皓监太子于承光宫。中常侍高梵从中单驾出迎太子,时太傅杜乔等疑不欲从,惶惑不知所为。皓乃手剑当车,曰:“太子国之储副,人命所系。今常侍来无诏信,何以知非奸邪?今日有死而已。”梵辞屈,不敢对。乔退而叹息,愧皓临事不惑。帝亦嘉其持重,称善者良久。
出为益州刺史。皓素慷慨,好立功立事。在职三年,宣恩远夷,开晓殊俗,岷山杂落皆怀服汉德。时永昌太守冶铸黄金为文蛇,以献大将军梁冀,皓纠发逮捕,驰传上言,而二府畏懦,不敢案之,冀由是衔怒于皓。会巴郡人服直聚党数百人,自称“天王”,皓与太守应承讨捕,不克,吏人多被伤害。冀因此陷之。传逮皓、承。太尉李固上疏救曰:“臣伏闻讨捕所伤,本非皓、承之意,实由县吏惧法畏罪,迫逐深苦,致此不祥。比盗贼群起,处处未绝。皓、承以首举大奸,而相随受罪,臣恐沮伤州县纠发之意,更共饰匿,莫复尽心。”上乃赦皓、承罪,免官而已。
后凉州羌动,以皓为凉州刺史,甚得人心。被征当迁,吏人诣阙请留之,太后叹曰:“未闻刺史得人心若是。”后迁汉阳太守,戎夷男女送至汉阳界。及到郡,化行羌胡,禁止侵掠。迁使匈奴中郎将。时辽东乌桓反叛,复转辽东太守,乌桓望风率服,迎拜于界上。坐事免归。
征拜议郎,迁南郡太守,入为尚书。会匈奴寇并凉二州,桓帝擢皓为度辽将军。皓到营所,先宣恩信,诱降诸胡,其有不服,然后加讨。诚心怀抚,由是羌胡、乌孙等皆来顺服。皓乃去烽燧,除候望,边方晏然无警。
延熹四年,迁司徒。在位三年,年六十一薨。并、凉边人咸为发哀。匈奴举国伤惜。
(《后汉书﹒卷五十六》有删节)
1.对下列各句中加点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
A.皓素慷慨,好立功立事慷慨:大方、爽快 |
B.而二府畏懦,不敢案之案:查办 |
C.吏人诣阙请留之诣:到……去 |
D.会匈奴寇并凉二州寇:侵略 |
①其有进趣名利,皆不与交通 ②宣恩远夷,开晓殊俗
③皓乃手剑当车,曰:“今常侍来无诏信,何以知非奸邪?今日有死而已。”
④化行羌胡,禁止侵掠 ⑤先宣恩信,诱降诸胡 ⑥去烽燧,除候望
A.①②④ | B.①④⑤ | C.②④⑤ | D.③⑤⑥ |
A.种皓为人为官胆大心细,在监护太子时,为国家命运把个人安危置之度外,大胆质疑中常侍不合常理的行为,深得太傅杜乔的钦佩。 |
B.种皓担任刺史敢做敢为,发现太守的不法行为后及时奏报朝廷,后来太守伺机报复种皓,种皓被免官。 |
C.种皓由凉州刺史任上升迁时,官民不愿他离开,他因此得到太后的嘉许。调任汉阳太守时,凉州民众一直送到汉阳地界。 |
D.种皓被提拔为度辽将军,到任后先礼后兵。边境地方的百姓因为种皓而感念朝廷,诚心顺服汉朝,边地平安无事。 |
①耻贵货利,人之进趣名利者,皆不与交通。
②臣恐沮伤州县纠发之意,更共饰匿,莫复尽心。
陈丞相平者,阳武户牖乡人也。少时家贫,好读书。里中社,平为宰分肉食甚均。父老曰:“善,陈孺子之为宰!”平曰:“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是肉矣。”陈涉起而王陈,立魏咎为魏王,陈平从少年往事魏王咎于临济。说魏王不听,或谗之,陈平亡去。平遂至修武降汉。
其后,楚急攻,围汉王于荥阳城。久之,王患之,谓陈平曰:“天下纷纷,何时定乎?”陈平曰:“项王为人,恭敬爱人,士之廉节好礼者多归之。至于行功爵邑,重之,士亦以此不附。顾楚有可乱者,彼项骨鲠之臣亚父、钟离昧、周殷之属,不过数人耳。大王诚能出捐数万斤金,行反间,间其君臣以疑其心。项王为人意忌信谗,必内相诛。汉因举兵而攻之,破楚必矣。”汉王以为然,乃出黄金四万斤,与陈平,恣所为,不问其出入。陈平既多以金纵反间于楚军,宣言诸将钟离昧等为项王将,功多矣,然而终不得裂地而王,咸与汉为一,以灭项氏而分王其地。项羽果意不信钟离昧等。项王既疑之,使使至汉。王为太牢具,举进。见楚使,详惊曰:“吾以为亚父使,乃项王使!”复持去,更恶草具进楚使。楚使归,具以报项王。项王果大疑亚父,亚父欲急攻下荥阳城,王不信,不肯听。亚父闻项王疑之,乃怒曰:“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为之!愿请骸骨归!”未至彭城,疽发背而死。(史记·陈丞相世家)
1.对下列句子中加线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是肉矣宰:治理 |
B.久之,汉王患之患:担忧 |
C.行功爵邑,重之爵:封爵 |
D.大王诚能出捐数万斤金捐:捐献 |
A.善,陈孺子之为宰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 |
B.士之廉节好礼者多归之 太子及宾客知其事者 |
C.汉因举兵而攻之,破楚必矣 不如因善遇之 |
D.吾以为亚父使,乃项王使 荆轲废,乃引其匕首提秦王 |
①士之廉节好礼者多归之;②行反间,间其君臣以疑其心;③多以金纵反间于楚军;④宣言……咸与汉为一,以灭项氏而分王其地;⑤详惊曰:“吾以为亚父使,乃项王使!”;⑥未至彭城,疽发背而死
A.①②④ | B.①⑤⑥ | C.②③④ | D.③⑤⑥ |
A.陈平少有大志,足智多谋。刘邦荥阳被围,他利用楚军中存在的可以导致混乱的因素,行反间计,使得项羽怀疑刚直忠诚之臣,成功地分裂了楚军。 |
B.刘邦能够用贤不疑,不吝重金。他接受了陈平的反间计,让陈平便宜从事;又依计而行,故意降低规格接待楚使,加深了项羽疑心。 |
C.项羽听信谗言,猜忌多疑。这样的性格弱点,使得他无法招致天下正直有节的人才,也使他生疑中计,贻误了战机。 |
D.范曾颇有谋略、性情刚直。他欲急攻荥阳,体现了正确的战略主张;但他又任气使性,面对项羽的生疑,他忿而离去,最终使敌方的计谋得逞。 |
(1)行反间,间其君臣以疑其心。
译: 。
(2)楚使归,具以报项王。
译: 。
(3)所以遣将守关者,备他盗之出入与非常也。
译: 。
A.危乎高哉 危:高 |
B.开国何茫然茫然:完全不知道的样子 |
C.以手抚膺坐长叹 坐:坐着 |
D.可以横绝峨眉巅 绝:越过、渡过 |
①
A.①④⑥⑧ | B.②③⑤⑦ | C.④⑥⑨⑩ | D.②④⑦⑨ |
A.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 | B.奚以知其然也 |
C.但见悲鸟号古木 | D.又闻子规啼夜月,愁空山 |
①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 ②夫晋,何厌之有 ③欲呼张良与俱去
④以其无礼于晋 ⑤毋从俱死也 ⑥ 私见张良,具告以事
⑦是寡人之过也 ⑧沛公安在 ⑨父母宗族,皆为戮没
⑩今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
A.①③⑤/②④⑧/⑥⑦/⑨⑩ | B.①⑨/②⑧/③⑤/ ④⑥/⑦⑩ |
C.①/②⑧/④⑥/⑦⑨⑩/③⑤ | D.①③⑤/②④/⑥⑦⑨/⑧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