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提要】胡某原是某汽车销售公司驻山东青岛的业务销售人员,2016年入职,3年合同期满后,又续签了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3月,胡某因疫情被隔离在家,期间收到了公司发布的部门裁撤公告及解约通知。同年5月15日,该公司关停了胡某工作相关账户并邮寄劳动合同解约证明书。胡某说:“公司解约时我还在家隔离,他们既没向工会说明情况也没有合理的解释,我很不能理解。”
2020年5月底,胡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及薪资,仲裁裁决,支持胡某部分请求。胡某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合同期内未休年休假工资、尚未支付的两个月差旅补贴等约12.6万元。“我们与胡某解除劳动关系是基于经济性裁员的合法解除,按要求提前了30天通知胡某,胡某无权要求支付赔偿金”。审理中,公司认为,每月支付的差旅补贴是对差旅费的报销,不属于薪资;公司由于疫情导致复工推迟,这期间的休假可先折抵胡某的未休年休假天数。
【法院判决】萧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该公司支付胡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19年和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差旅补贴共9万余元。该公司不服,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杭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纠纷发生后,胡某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某汽车销售公司?为什么?
(2)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的判决。
①本案件的诉讼可以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②开庭审理是民事诉讼过程当中最重要的环节
③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④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裁判的,可立即申请再审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①双方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②张女士可以单方面直接申请商事仲裁
③张女士可以向G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美容店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与代理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①小明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了侵犯
②小明的家人可向行政机关提起诉讼
③两年后,如果小明家人提起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
④物业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②应当通过诉讼的手段理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③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④人人尊法守法可以有效处理纠纷化解所有矛盾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①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②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③委托辩护人参加诉讼
④要求撤销合同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①法院在开庭准备时查明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②律师作为佘某的辩护人为余某进行辩护
③交警部门提供作出认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④佘某对判决不服,于15日内提起申诉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A.一年 | B.三年 | C.五年 | D.八年 |
9 . 2021年7月,江苏省宝应市市民张某听信网络药品销售人员关于“医保回收药、价廉物美”的宣传,为其做过心脏搭桥手术的妻子,从网上以每盒50元的低价购得预防血栓药品“波立维”30盒。张某购买后却发现药品包装粗糙,遂送药至宝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局鉴定该“波立维”为假药后,随机向公安机关移送这一涉嫌犯罪案件线索。
经查明,2019年2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朱某某明知涉案“波立维”等9中药品系他人生产的假药,仍大量购入,并组织吴某某等5人通过层层发展下线的方式通过微信销售牟利,造成假药在多地区扩散,涉案金额80余万元,被害人达2000余人。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为:“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1万元。”
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此案若提起诉讼,属于哪种诉讼类型?应由哪个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
(2)从“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角度看,为什么执法和司法机关要全力打击网络销售假药行为?
(3)运用“演绎推理方法”说明法院判决思维形式的有效性。
①肖某如果起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②W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肖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③W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④肖某需要承担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举证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