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法院会支持李某要求还款的主张 |
B.法院不再支持李某要求还款的主张 |
C.法院不会接受李某的诉状 |
D.法院会直接为李某讨回借款 |
①民事权利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②乙厂受委托生产销售,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③甲公司的发明在2010年8月4日后任何人可免费使用
④法院--审判决后,双方必须在10日内提起上诉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张某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②张某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③张某在判决生效后有上诉权利
④张某属于行政相对人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应与S公司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
②依法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③可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④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A.①② | B.②④ | C.①③ | D.③④ |
包子是人们最常见的传统主食,殊不知,包子的外形花样和包制方法也可获得专利保护。2020年3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包子外观设计专利引发的侵权纠纷。
因认为舒汇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下称舒汇公司)、漳州市兴广得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兴广得公司)生产销售的包子产品外形与自己的专利产品构成近似,涉嫌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信华食品(漳州)有限公司(下称信华公司)将两公司起诉至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州中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侵权成立,两被告应停止生产、销售被控侵权的包子产品,舒汇公司需赔偿信华公司经济损失等103万元。舒汇公司不服,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提交了一份来自日本某博客网站上公开的图片,进行现有设计抗辩。福建高院经审理认为,舒汇公司的现有设计抗辩成立,其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对信华公司关于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1)本案诉讼活动中,原告、被告双方作为诉讼当事人行使了什么权利?当事人还享有哪些权利?
(2)在本案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分别出示了什么证据?他们为什么这么做?
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常某入职之初,公司邮件告知18点至21点是晚餐和休息时间,21点后才是加班时间。入职后常某累计申请加班126小时,但公司以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21点之后方起算加班时间,21点之前的不应计入加班时间为由,拒绝支付常某加班费差额。常某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根据常某考勤记录,扣除其合理的用餐休息时间,判决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资3.2万元。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对此有人表示疑惑:既然公司规章制度已有明确规定并事先告知,为什么人民法院还要作出以上判决?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对其答疑释惑。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是法治史上的创举
“不能使民无讼,莫若劝民息讼”。和谐无讼是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价值取向和智慧经验的重要体现。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
作为新时代弘扬“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我国法治史上的又一创新之举,在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在线调解、一站式解决等方面,都收获了十分亮眼的成绩。特别是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建设成效显著,目前已有6.3万个调解组织和26万名调解员进驻调解平台,2021年在线调解纠纷突破1000万件,平均每个工作日有4万件纠纷在平台调解,诉前调解案件平均办理时长17天,比诉讼时间少39天。
(2)建设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结合材料和所学《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此加以说明。①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在二审过程中的权利
②意在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③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利于保证案件公正审理
④旨在解决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或无暇参加诉讼的问题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该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侵犯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
②张女士在此过程中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张女士在合同到期前不能随意要求公司终止合同
④双方可一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①微信读书APP运营方侵犯了黄某的名誉权
②黄某有权要求运营方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
③微信读书APP运营方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④微信读书APP运营方如不服一审裁判,必须在10日内提出上诉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③ | D.②④ |
A.对李某来讲,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己,客体是快递公司 |
B.对张某来讲,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己,客体是快递物品 |
C.李某和快递公司是这起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人,张某是权利人 |
D.李某和快递公司都是这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是快递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