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符合合理使用的规定,并不构成知识产权侵权
②未经杭州亚组委许可,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③蹭“亚运”热度给自己增加影响力,属商业贿赂行为
④将“杭州亚运会”作为楼盘的搜索关键词,属不正当竞争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2 . 近年来,地理标志品牌价值不断提升,辐射引领效应得到不断释放,逐渐成为具有区域特色产品的“金名片”。
【案情回顾】
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龙井茶”商标(图3)的商标权人。T公司销售贴有“龙井茶”和“盛玺龙井茶”标识的茶叶,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认定T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决定没收标有“盛玺龙井茶”“龙井茶”标识的茶叶共计1422盒,并处罚款54万余元。T公司不服,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认为,T公司提出的复议理由于法无据,维持原处罚决定。
T公司不服,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处罚结果并无不当,驳回T公司的诉讼请求。T公司提起上诉,理由是:“龙井茶”是一种绿茶的通用名称,被诉侵权商品上贴附带有‘龙井茶’字样的标识系为表明商品的原料,其目的并非为区分商品产地,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 争议焦点1 | 争议焦点2 | |
法庭辩论 | 当事人 | ||
宣告判决 | 法官判决 |
①网络主播的直播行为不得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利
②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符合商业道德
③网络主播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违背了自愿、诚信、公平原则
④市场参与各方应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合规开展经济活动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②是市场调节滞后性的具体表现
③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④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是维护常某合法利益的依据
②许某未全面履行合同,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③该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市场竞争者和网络用户的利益
④该合同内容违反了民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合同无效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①陈某擅自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②陈某擅自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③如若对审判结果不满,陈某可在裁判生效后三年内上诉
④应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王某的虚假宣传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②双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③王某使用类似品牌是一种混淆行为
④张某的言行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8 . 2008年5月30日出生的小媛,2023年5月20日外出旅游时在某商场花10000元购买了一条铭牌标记为24K千足金的黄金项链。半年后发现项链脱色,找专业机构鉴定为18K金。小媛与其父母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表示拒绝,声称已过为期一个月的“消费反悔期”。小媛一家表示,只要商场不退货,就将商场告上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媛购买项链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B.该商场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
C.法院应履行公正司法职责,依据事实作出正确判决 |
D.该商场销售项链时欺骗了消费者,是“搭便车”行为 |
2022年,国内某知名儿童智能手表公司发现,戴某黎开网店销售儿童智能手表,在网页多处标注的商标名称仅仅在公司品牌名称前加了3个字。该公司认为此行为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戴某黎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以及维权开支11588元。戴某黎辩称,其仅在网页上使用了商标,并未在商品及包装上使用商标,而且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公司电话手表的售价、做工及功能不同,不会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戴某黎作为主营智能手表的商家,理应知晓原告品牌在先注册以及其知名度,被告在原告公司商标前加3个字,且在尚未获准注册时便进行使用,构成商标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这一案件进行分析。
①企业经营要遵循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
②商家的行为侵犯了影视剧作品著作权人的改编权
③电影公映后,商家做法是对作品合理使用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④商家行为侵害演员的肖像权和作品著作权人利益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