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甲公司在2024年3月1日进入乙水果公司网站,看到该公司呈现的品种、价格、数量等货物信息,并显示5吨以上下单国内五天送货到家。于是甲公司下单购买了各种水果共10吨。
3月2日乙公司发货。3月5日,由于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泥石流,交通通信中断,车辆无法进出。此时水果开始腐烂,乙公司只好就地卖货,事后及时通知甲公司,但造成甲公司货物损失100万。甲公司以乙公司没有按时送货为由,主张赔偿全部损失。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运用订立合同的相关知识指出该合同是否成立有效,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违约?若诉至法院,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甲公司的主张?请说明理由。
①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乙公司牛肉的意向书属于要约邀请
②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第一次回函属于要约,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乙公司回函同意甲公司条件并提出支付货款方式,属于新的要约
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牛肉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负面内容压制的目的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服务之约无效
②负面内容压制人为干预搜索结果排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③被告未按合约完成负面压制服务,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④被告应承担继续履行、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违约责任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林某和宋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宋某不能以林某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
②林某和宋某已举行婚礼,宋某作为妻子对林某售卖家具行为有知情权
③林某和王某签订的买卖合同符合法律且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是有效的
④林某和王某签订的合同无效,没有与宋某商量,法院会支持宋某请求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2023年3月26日,王某通过在线系统与某银行签订45万金融借款合同,后因种种原因,无法按期还款。王某逾期还款后,某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其逾期情况。王某于近期发现其个人征信报告中有关于逾期未还款的不良信用记录。王某遂将某银行告上法院,原告王某主张其本人未到现场,与该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成立,不良征信记录应该由某银行负责申请撤销。
在庭审抗辩中,被告某银行认为双方有往来相关合同的数据电文,及王某签订确认书,签订的合同成立。原告逾期还款造成自身不良征信记录,应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原告主张借款合同不成立的意见法院不予采信。支持被告抗辩的请求,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涉案合同成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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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1)结合材料并运用逻辑思维的知识,分别说明人民法院支持被告抗辩请求,对原告主张的意见法院不予采信的推理过程。(2)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判决涉案合同有效的理由。
6 . A建筑公司急需100吨水泥,2023年10月20日,遂向B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B水泥厂接信第二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A建筑公司回复可以。B水泥厂在运货的过程中由于下雨道路崎岖,致使货车翻车未能按时到达。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2023年10月20日,A公司发函属于要约
②B水泥厂10月21日的回复属于承诺,合同成立
③由于道路崎岖导致翻车属于不可抗力,可免除责任
④B水泥厂未能按时送货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2023年9月4日,刘某因生活消费在某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该车行在双方签仃的《二手车买卖协议书》中承诺该车辆来源合法、手续齐全、无交通事故等。2023年11月,刘某到4S店对该车辆进行养护,被相关人员告知该车辆为事故车、泡水车。为此,刘某联系检测公司对该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公司检测该车辆为事故车、泡水车。刘某一怒之下,将二手车行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司法鉴定,认定该车符合事故车表现特征,存在切割、更换、修补事实。
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案涉二手车行指出其与刘某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协议书》载明,“若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采取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因此,这表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双方只能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刘某直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处理纠纷的行为不合法。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刘某可否主张撤销与该二手车行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协议书》并阐明原因。(2)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对案涉二手车行关于双方争议处理方式选用的推理加以评析。
①网店应该将小丽订购的商品交付,同时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向小丽道歉
②小丽已经提交订单成功,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网店存在违约行为
③因为处于缺货状态,无法发货,网店可以直接撤销已成立的买卖合同
④小丽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纠纷,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张三与李四通过微信约定,张三以70万元价格购买李四的一套二手房,并在线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20000元定金,李四收取了定金。双方约定待半个月后房屋过户时交清余下的购房款,并约定违约方应支付一倍的违约金。李四的表弟王五得知这一消息后,要求李四以同样的价格把房屋卖给自己。李四碍于情面,就把房卖给了表弟王五,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半个月后,张三找李四准备办理房屋过户,李四如实相告。张三要求李四要么把房屋按原约定卖给自己,要么退还20000元定金,再另外赔偿20000元。李四认为并未给张三造成实际损失,只同意退还定金。双方由此产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应该支持张三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这一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A.双方因酬劳引发债权关系的客体是手机 |
B.支付1000元酬劳是王某应尽的民事义务 |
C.王某发布的悬赏寻物启事不具有法律效力 |
D.张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接受1000元酬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