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美发店的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效力 |
B.有约必守、重在履行,美发店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
C.王女士能否享受半价套餐,取决于美发店是否认可 |
D.顾客已满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免除美发店的违约责任 |
朱某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村民委员会名义与外村村民于某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将该村50亩土地流转给于某经营,流转时间为11年,流转费为每亩每年400元。双方约定,若村民委员会提前收回土地,按剩余种植年限每年每亩600元的标准对于某进行赔偿。朱某离任后,村民委员会以其未经民主议定程序私自将村集体土地发包给外村村民于某,侵害了村集体合法权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朱某与于某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无效,并判令于某返还其占有的村集体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2)朱某和于某所订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004年,周某与黎某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将周某房屋一半产权转让与黎某。2007年,周某记述:周某自1993年起得到黎某诸多照顾,并于2004年将房屋一半产权过户给黎某。后周某与黎某全家共同生活,受到悉心照养。而周某女儿何某自2000年后与周某形同陌路。
2015年,周某与黎某签订《以房养老有偿服务合同》:周某自愿于2004年将房屋一半产权无偿赠与黎某,经过十余年来的共同生活,黎某仍一如既往、无微不至地照顾与关怀,故将房屋余下产权以以房养老形式给予黎某。黎某承诺照料周某衣食住行到终老,周某对赠与房屋有终身居住权并以家庭形式居家养老。
2022年,周某因病去世,享年87岁。黎某将周某骨灰安葬于周某原籍。2023年,何某起诉至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周某与黎某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判令黎某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到何某名下。
(1)结合材料,判断何某对周某与黎某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异议是否正确,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2)本案中,法院在积极探索以房养老的新型模式。请你以“以房赠送来换得扶助、长寿与善终”为主题写三点经验总结。
①“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义务
②寻物启事属于要约,小林有权要求失主履行承诺
③若捡到他人遗失物品不归还,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小林父母的观点是错误的,收取酬谢违背了公序良俗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①订立合同应审慎,中介因自身笔误应自担损失
②黄女士的行为有违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③法官应按照当事人真实合意确定合同的内容与效力
④黄女士与中介业务员的微信沟通不可作为本案证据
A.①② | B.②③ | C.①④ | D.③④ |
①刘大爷可申请撤销该充值合同,要求返还充值金额
②损失是因家长对小刘疏于监护造成,应由家长承担
③小刘实施了与其年龄不匹配的行为,该行为效力待定
④小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充值合同自始不成立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上高速时就视为作出了承诺,应该依法履行缴费义务
②拥堵属不可抗力,如因此没能在免费时段驶离则应免责
③故意造成道路拥堵属于违法行为,必将承担刑事责任
④应通过合法途径提出诉求,而不应以违法方式主张权益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2024年1月3日,牛先生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13万多购买一辆A品牌家用轿车,合同约定2024年1月17日提车。到约定时间,商家称无法为其提供A品牌车辆,但可以提供其他牌子的价格相同的轿车。牛先生不同意,认为不合理,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款。汽车销售公司不肯退款,多次与其协商无果后,牛先生无奈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车款并赔偿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应支持牛先生的诉求。①画家蒋某创作国画一幅,从著作权关系看,客体是该国画作品
②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③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违背了公平原则
④甲对乙说:“今天水果便宜,要不?”,甲的表示为要约邀请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10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小威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房地产公司销售的一套公寓,年底交付使用,并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但直到次年6月,甲房地产公司才发出入住通知书。小威要求该房地产公司依约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甲房地产公司则称延期交房是因为连绵雨天影响工期,属不可抗力,因而拒绝支付违约金。
甲房地产公司的违约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